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取得积极成果。既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鼓舞了士气,坚定了检察机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胜信念。
举一纲而万目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下发通知,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最高检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积极投入专项斗争。
在前一阶段的专项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经验,如突出打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指导、专项业务培训,对重特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斗争合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一定要坚持下去。特别是在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是黑恶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不是黑恶犯罪的,绝不能迁就凑数,确保办案质量。
积土为山,积水为海。扫黑除恶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常规”战。下一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投入主要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继续稳扎稳打、真抓实干,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研究新情况新特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