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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察故事]朱桂明:风雨廿七载 悠悠检察情
2018-06-03 08:54: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作家林清玄说过:“我们所经验过的美好事物,其实都被卷存典藏着,一旦打开了,就从记忆中遥不可知的角落飘回来”。1989年初,我到高邮检察院报到,当时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十周年系列活动还未结束,同事告诉我,如果我早来几天,就会参加全院人员的合影留念。没过两天,我看到检察院全家福,个个精神抖擞,意气风发,我煞是羡慕,同时也很兴奋,我觉得我很幸运,更加坚定了我的选择,一种职业自豪感油然而生。我竭力想象着我穿上检察制服的模样,暗下决心,我一定也要做一名令人羡慕的检察官。

  在检察院这个温暖的大家庭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向他们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把我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溶入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从一名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逐步走上院领导岗位。在检察院重建二十周年、三十周年的检察全家福上,都有我当初想象的模样,让我更为满足的是扬在脸上的自信,这种自信源于我勇于争先的豪迈、敢于负责的担当、追求正义的执著。

  记得1996年腊月二十左右大雪纷飞,我接手一挪用公款案件,当我与同事一起冒雪辗转出现在山东省菏泽市胡某的暂住地传唤他的时候,他看着白雪皑皑的门外,喃喃地说:想不到这样的天气你们也会来。后来案发单位及时用我们追回的5万余元发放了工人工资,该厂厂长专程来我们院致谢。尤记得,我第一次办理审查批准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的场景,那是2002年,我接手一副科职干部涉嫌贪污罪的审查批准案件,当时有两种不同意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是挪用公款。侦监部门部分同志认为稳妥起见可先以挪用公款罪批捕。我仔细审查材料,运用积累的侦查技能,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有的放矢讯问嫌疑人张某,并补充了证据,认为定性应为贪污。提交院检委会讨论,因为准备充分,委员提出的问题我一一作了解答,最终一致同意以涉嫌贪污罪批捕张某,后来法院亦以同样的罪名作了判决。

  回望过去的路,如果不是中途调离检察院三年多,在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之际,我在检察机关刚好工作了三十年,但不管怎么说我也可以算是一个检察老兵了。2002年11月,正在省院参加纪检组长培训的我,接到通知,说是市委决定把我调到市政府法制办,要我赶紧回去。当时我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感到很茫然,我记不清是如何回应的。我努力控制住不安的情绪,没有向培训班请假,自作主张将后来的几天培训课全部上完。尽管我对检察院有太多眷恋,对朝夕相处的同事有太多不舍,但是我还是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原则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可以说,我是一个情感比较丰富的人,记得当年同事为我饯行聚餐的那天晚上,我们畅叙过往,追索记忆。说到动情处,我几次差点哭出声来,这一幕深深印在我脑海里。 

  莎士比亚说过:“善于领悟人生的人,懂得如何思考和行动,能够从碎屑的事物中发现闪光契机”。2006年5月再次调回检察院时,我更加珍惜我的检察情缘,更加领悟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我思考我的“检察第二春”如何以新的姿态开好头、起好步;谋发展、善作为;出成效、不辜负。我在思考中行动,在行动中思考。去年7月,我办理审查起诉曾某等四人网络诈骗案件,在告知被害人并听取他们意见时,他们要求司法机关帮他们挽回经济损失,而卷宗中没有关于是否退赃的任何材料,我在讯问犯罪嫌疑时,将此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经过努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其中一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为其退赃8万元,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也陆续主动帮其退赃。案件办结后,远在淮安的一被害人专门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我的手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始终力求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人说,生活就像山谷回声,你付出什么,就得到什么。是的,在检察这个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都付出了很多,然而我觉得,我得到的也多。无论是过去在高邮检察院工作还是现在扬州开发区检察院担任副职,我除了政治部门没有涉足,在其它部门我或工作过或分管过。办公室工作,练就了我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反贪局工作,增强了我斗智斗勇的锐气;刑检部门工作,培养了我缜密细致的思维;民行检察部门,磨练了我明辨是非的韧性;控申部门工作,增添了我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等等。这些都是宝贵的财富,将受用一生。

  岁月荏苒,而今,年过五十的我,一路走来,风雨兼程,有成功的喜悦,也有挫败的痛苦。在检察院工作的二十七年,我遇到九任院领导,和许许多多的同事,是他们让我消除从起初因为懵懂而产生的胆怯,引领我面向未来而迈出坚实脚步,使我越发走向成熟。在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做人为官的道理和做事为民的情怀,激发我不断奋进,激励我不断向前。面对赞许、荣誉和进步,我更多的是心怀感动,心存感激,心念感恩。我知道,“成功不在于坚持了多久,而在于你能否继续坚持”,未来的检察事业,需要有一代一代检察人继续为之奋斗,未来的扬州开发区检察院工作同样任重道远、大有可为,我将初心不改,继续前行。(江苏省扬州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桂明)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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