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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迎接世界环境日 江苏基层检察机关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案放流2042万尾对虾苗
2018-06-03 10:3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6月2日上午9时,江苏省连云港海州湾海洋牧场内,蓝天碧海,风平浪静,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实施的对虾苗增殖放流作业正在紧张进行,2042万尾对虾苗陆续被放流大海。

  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及民行部门检察人员现场监督放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涛、连云区人民法院院长安仲润等参加活动,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张海东,赣榆区海洋渔业技术指导站站长李建军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这是法、检两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坚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又一实践。  

  据了解,2014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通过让六名潜水人员带着氧气管和铅块背着网兜潜入海底的方式捕捞海产品“绿贝”75000个,价值37500元。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冯某、孙某在禁渔期出海捕捞“海沙子”(学名兰蛤)69袋,价值4830元。张某及王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海产品的行为,严重影响海洋生物休养繁殖,破坏渔业资源。在追究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区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为科学确定犯罪行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聘请了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多名专家组织论证,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由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2042万尾。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罚金、有期徒刑缓刑等刑事处罚,同时判决被告人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地点位于江苏省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内。为了确保放流虾苗的成活率,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及赣榆区海洋与渔业技术指导站等单位的渔业专家高锡伦、辛华等全程监督、指导放流过程。增殖放流前,渔业专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准备放流的中国对虾苗进行了开包查验、清点,确定虾苗数量。按照专家的要求,船只航行至海州湾中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参加活动的人员和各被告人在渔业专家的指导下将虾苗放流大海。 

  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在现场表示:“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在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不仅是行动者,更要做坚强的守护者,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宜居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