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江苏省张家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倪某挪用公款案,院长徐建东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苏州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张家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倪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12万元挪归个人用于购买股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明了犯罪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官的庭审表现进行了评议,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院长开庭、检察长公诉,庭审过程高效流畅,为其他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通讯员 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