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这下俩孩子有了自己的爱心账户,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不用愁了……”5月29日,江苏省阜宁县吴滩街道困境儿童小星月姐弟俩的父亲刘某,接过省检察院控申处和公诉二处检察官送来的10万元司法救助金中的首笔2万元救助款,连声道谢。
小星月姐弟,一个11岁、一个10岁,现就读于阜宁县某中心小学。2015年冬天,小姐弟的母亲在下夜班回家路上被犯罪分子陈某抢劫并残忍杀害。陈某被抓获归案后,一分钱丧葬费也没有赔付。
案发后,阜宁县检察院控申、公诉和未检多部门联动,及时派员做好小姐弟俩的心理创伤干预修复,并协调民政、教育部门,为他们争取到一次性2000元的慈善救助金和每学期500元的教育救助金。然而,一场天灾又在此时降临。2016年6月,阜宁“623特大冰雹和龙卷风”灾害使小姐弟的家成了废墟。小姐弟和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借住在亲戚家内,靠父亲刘某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举步维艰。
2017年6月,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在审查陈某抢劫上诉案中,了解到小姐弟俩的困境,立即与控申部门沟通,并赴小姐弟家中及村委会、镇政府核实情况。经调查,认为小姐弟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后,迅速开启了绿色司法救助通道,为小姐弟争取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
该笔救助金被存于指定账户,由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杨昌顺和小姐弟的父亲刘某签订“司法救助协议书”,并委托阜宁县检察院分期发放,专门用于他们今后的学习成长,直至2026年小姐弟俩长大成人。同时,省检察院还安排盐城、阜宁两级检察院联合民政、教育和社会志愿者组织做好对小姐弟俩日常生活、学习、心理的救助帮扶工作。
据了解,2017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477人次,发放救助金1352万元。在开展普通司法救助的同时,检察机关坚持重点重抓,将人力物力财力向刑事司法救助对象中的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倾斜,并主动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及社会志愿者等专业组织的联系配合,以“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模式开展多元帮扶和综合救助,充分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和救助对象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通讯员 王建斌 管莹 董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