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权 通讯员 黄伟)“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禁止饮酒规定,堪称江苏最严“禁酒令”。
“小酒杯折射出作风建设大问题。”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最严“禁酒令”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体现了省委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淮安市防汛抗旱应急中心主任戚志中多次违规购买烟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端午前夕,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公款吃喝、违规购买烟酒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江苏省纪委监委紧盯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根据税控发票系统排查梳理疑似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线索。对排查出的线索,组织设区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逐条甄别,查实了一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
“查实的单位中,以商务接待名义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占相当一部分比例。”江苏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钻“商务接待没有禁止饮酒”空子,打“擦边球”,搞“变通”。
这个问题引起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出台“禁酒令”。
“禁酒令”规定,对顶风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部门和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预算。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对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的,由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