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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层检察机关“彩虹少年”关爱活动获赞 青海、福建、山东、安徽等纷纷考察学习
2018-06-20 09:1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委书记刘泽宇对区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开展“彩虹少年”关爱活动的工作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区检察院针对问题少年开展的彩虹少年关爱活动,方法新、措施实、效果好、影响大!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请区人大、区政法委积极支持区检察院此项工作,协调做好全市彩虹少年关爱工程现场会相关工作,共同将彩虹少年关爱活动,打造成我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品牌和名片。”

  2017年初,淮阴区检察院发现2014以来有77名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实际执行27人,仅占总人数的35%,因年龄等原因不予执行的50人,占总人数的65%。该院认为被行政处罚过的未成年人应该成为关爱和犯罪预防的重中之重,经提交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罚少年”关爱活动,并将“涉罚少年”从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扩展到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少年司法”领域知名专家宋英辉教授对该活动表示极大关注。他在全国性“少年司法”微信交流群数次对“涉罚少年”关爱活动进行推介,指导淮阴区检察院将开展的“涉罚少年”关爱活动冠名为“彩虹少年”关爱工程;他认为活动内容很全面,淮阴区检察院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会签文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未成年办案组织派驻专门检察官的做法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发现了“彩虹少年”这个特殊群体,实现了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向前延伸。

  通过宋英辉教授的推介,已有青海、福建、山东、安徽等地的政法机关、关工委、院校来淮考察学习“彩虹少年”关爱活动。(通讯员 石 晓 郑 冰 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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