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您好,我是小磊的父亲,小磊的同学从外地来徐州看他,想跟他一起看电影,您看能行吗?”
“小磊可以去看电影,但不能出入夜总会、KTV、酒吧、网吧等娱乐性场所。”
上述对话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未检科办公室的一个电话,为什么看电影父亲还要向检察院打报告呢?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6年,从中专辍学的小磊去了KTV打工,认识了小军和小明,他们教小磊抽烟,给小磊讲闯社会的“规矩”,带小磊吃吃喝喝,小磊觉得他们对自己大方,讲义气。同年12月,小磊跟着小军一起去网吧玩,小军看到看到一个睡着的顾客的手机想顺手偷走,小磊领会到小军的意思,觉得自己不能辜负小军的“重任”,于是与小军一起拿走手机迅速溜走并跟小军一起将手机卖掉,该手机市值4800元,已构成盗窃罪。后来事情败露,小军被抓,小磊在父亲陪同下去了公安机关自首,公安局为小磊办理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小磊本是老老实实呆在家里,偶尔帮父亲干干活。一天上午,在KTV认识的朋友小明约小磊去网吧玩,为小磊付了上网费用还请小磊吃饭,两人在网吧一直玩到后半夜,小明告诉小磊说自己身上没钱了,让小磊陪他去他父亲的公司拿两箱酒水卖钱。小磊不好意思推辞。到了现场,看到紧闭的防盗门,楼道围堵的木板和栅栏,小磊意识到小明在说谎,他是在偷别人的酒水,小磊迟疑了,但想到小明请自己上网、吃饭,对自己很大方,如果此时脱身走了实在不够义气,索性跟小明一起偷了三箱酒水,市值4100元。小磊两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8900元,公安机关将小磊移送到了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磊自幼父母离婚,他与父亲、奶奶一起生活,母亲与他联系渐少。虽然小磊第二次作案系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但考虑到他未成年,两次盗窃都是被别人带动,主观恶性不大,为了他的健康成长,检察官并未一诉了之,而是对小磊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时,检察官剖析了小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小磊开展了法治教育。检察官发现,小磊父亲对小磊并非漠不关心,只是因为性格、文化水平的因素让他意识不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因而比起社会上那些一起吃喝玩乐的朋友,小磊感觉不到父亲对自己的关怀,父子二人的亲子关系越发冷淡。
基于此,除了对小磊本人依法提出的考察期要求外,检察官还对小磊父亲进行了亲职教育,让他明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与孩子沟通交流的重要性。结合小磊的特殊经历,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共同制定了特色化考察帮教方案。在为小磊制定的帮教方案中加入了父子之间的互动内容,要求小磊在找到稳定工作前帮助父亲打理网上卖鱼的生意,每周工作时间不得短于40小时,并写下自己的心得感悟;小磊父亲要监督小磊在考察期的表现并如实记录,同时记录下其关于对小磊教育方面的心得想法,小磊父亲对小磊的监督帮教表现,是小磊考察期的重要参考因素。
考察期里,父子二人一起忙活,增加了交流的机会,小磊偶尔外出也会及时向父亲汇报自己的行程、交往的朋友情况,这无形中让父子二人的沟通更加紧密。(刘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