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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假身份证用于微信实名认证涉罪 崇川检察官:坦荡荡真实生活
2018-06-22 17:0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随着电信、网络、交通等领域实名制的推开,身份证重要性越发突出。现在,很多人知道身份证造假是犯罪,但是买张假身份证拿回来用,许多人不觉得是个事。近日,由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黄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黄某现年26岁,在南通某家大型综合体里的小餐馆做厨师。看到身边很多人靠做微商发了财,黄某也做起了微商,搞起了百货日用品的代购生意。为此,他专门注册了另一个微信账号。2017年5月开始,黄某遇到了“闹心事”,微信平台要求实名认证。

  黄某担心,自己在微信里有些商品可能是违规禁售的,如果实名认证追究责任。可是,放弃做微商又太可惜,毕竟每月有一笔稳定收入。总要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黄某知道微商里不少人在卖假身份证,而且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产业链”。于是,他决定做点手脚,以便通过微信实名认证。2017年5月,黄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再交给网上专门做假身份证的人去制作。根据黄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对方很快提供了一份“四件套”,即假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U盾,要价四百多块钱。这个“四件套”中,身份证是核心,手机、银行卡、U盾都是以身份信息捆绑注册的,可以拿来直接使用。有了假的身份作掩护,黄某做微商再也无顾虑,每天大量的代购信息在朋友圈飞起。

  2017年10月,向黄某出售假身份证的上家在安徽省案发,警方顺藤摸瓜,找出了多个购买假身份证的下家,身处江苏南通的黄某是其中之一。2017年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用来注册微信的那张身份证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系假证。

  2018年5月,被告人黄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讯问时,黄某还在为自己叫屈:“我只不过是买了一张假身份证,怎么就犯罪了?我花钱,人家给证,既没偷又没抢,再说这假身份证又不是我做出来的。”

  “假的身份证件不但不能买,也不能拿出来用。坦荡荡用真实姓名工作生活,岂不比用假身份担惊受怕做不法勾当更好?”承办检察官指出,“伪造居民身份证”不单指利用工具实际制作,也包括为伪造身份证提供所需照片、身份情况等行为,还包括让他人为自己伪造、为制造人与购买人提供中介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实施者都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犯。目前,这个罪名的对象范围已经扩展到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其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证件。(崇检宣)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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