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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高温津贴”待落实:将防暑降温规定纳入劳动法
2018-07-09 08:27:00  来源:检察日报

  凌晨4点多,快递员罗浩就赶往分拣点整理要送的快件,想趁着凉快多送几单。

  中央气象台近日持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同在烈日下,那些跟罗浩一样,穿着工作服,在滚烫的公路上奔波忙碌的劳动者们,引起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媒体的关注:防暑降温,他们的健康得到保障了吗?高温津贴,他们拿到了吗?

  全国人大代表调研户外高温作业者劳动保障

  “福州当天的气温超过了35摄氏度,地铁二号线工程工期很紧,不过下午的工作时间还是从1点推迟到了3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巨晓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起了他在6月下旬视察福州市地铁二号线工程时的见闻。

  “中午吃饭的时候我特意查了天气预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我就想看看下午的工作时间会不会有所调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室外温度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在气温最高时段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还不错,推迟2个小时开工。”巨晓林欣慰地说。

  6月到9月是巨晓林最繁忙的时间段。他所在的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每年都在这个时间段安排视察,察看全国各工地的劳动保障情况。巨晓林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员工饮食卫生状况,以及员工住宿条件、沐浴设施等,都是他的调研范围。

  位于江苏南通的沪通长江大桥的防暑降温工作,给巨晓林留下深刻印象。“我去年调研的时候,施工区域的桥墩中午的温度超过50摄氏度。他们的工作时间就调整到早上5点半到10点半,下午从4点开始工作,避开高温时段。而且,还通过喷雾降温技术尽量改善施工环境。”

  沪通长江大桥总指挥张贵征告诉记者,在落实江苏省防暑降温津贴的基础上,公司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不适合高空高温作业的人员会被及时调整到其他工点。此外,还发放防暑药品,并在施工现场搭设避暑休息棚,配有饮水机、电冰箱,送餐车还加配了西瓜。

  “高温天气下人容易注意力不集中,避开高温时间作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也确保了施工质量。”巨晓林说,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无论是对农民工、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企业应该一视同仁。

  街头采访:领取高温津贴情况“喜忧参半”

  记者分别采访了中通、申通、圆通、韵达和顺丰快递的快递员,很多受访快递员表示,没领过高温津贴,公司会发些饮料、防暑药,还会不定期地发些冷饮、西瓜。不过,顺丰快递和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圆通速递的快递员表示,领到了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300元,连续发放3个月。”圆通快递员小杨得知很多快递员没有高温津贴时,笑着说“我很幸运”。

  据了解,顺丰快递属于直营企业,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也有专人负责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而“三通一达”更多是加盟公司,很多加盟老板并不了解高温津贴,员工在权益保障方面意识薄弱。

  在北京南城送快递的小李说,“我每天至少要爬6000多级台阶,走2万多步,闷热天气真有点儿喘不过气来。”小李说,对高温津贴“不敢想”,就盼着能尽快建一些电子收件箱,这样每天能多送些件。

  相比“快递小哥”,同样在露天高温作业的“外卖骑士”要幸运很多。记者了解到,多数派遣公司会给“外卖骑士”发放高温津贴,而且,美团等线上公司还会有相应的奖励机制。

  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区域送外卖的小贾说,“从6月起,派遣公司每月发180元高温津贴。而且美团规定,6月到9月,在午高峰(上午10点半到下午1点半),只要一周完成90单,再干,每单补贴四块五”。

  在饿了么工作的小秦说,现在还没有高温津贴,不过从7月到10月,凡在午高峰(上午10点半到中午12点半)和晚高峰(下午6点到晚上8点)送餐,室外温度超过35摄氏度时,每单奖励一块钱。

  记者还采访了停车管理员、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和进行路网改造的建筑施工人员,普遍反映“每月可以领到180元的高温津贴”。

  督促落实: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持续发力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实施以来,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但是执行情况却参差不齐。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俊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由于企业性质、规模、效益和用工方式等不同各用人单位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做得比较规范,部分非公中小企业存在不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或发放标准较低等问题。

  为推动加强夏季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全国总工会2016年印发《关于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目前,江苏、广西、上海等地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已初见成效。今年6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送清凉”等走访慰问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7月2日至8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将在全市范围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类企业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究竟什么情况下应该发放高温津贴?哪些人能够享受高温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黄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主体,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然而,有的企业仅调整工作时间,或者仅发些防暑用品,不给职工发高温津贴。黄彬说,“这些行为都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凡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途径有三个:可向任何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窗口进行投诉或举报;拨打12345,12333;或者以信件的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据了解,自启动执法检查以来,目前接到的两起举报均已办结,举报人都拿到了高温津贴。

  黄彬介绍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案件受理之后,经核实,责令单位整改,如拒绝整改,最高处罚2万元。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等,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将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承担信用风险。

  针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的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黄彬表示,北京市劳动监察处将于近期召集所有在京快递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

  建议将防暑降温规定纳入劳动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方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高温条件下作业劳动者的保护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不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等高温劳动保护不力的情况,尤其是有些快递行业和园林绿化行业。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加强职工高温津贴保障工作的建议。建议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每年高温季节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动出击,查处违法用人单位并加大处罚力度。

  我认为,目前高温津贴标准是由各省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约束力不强。建议将高温津贴等防暑降温的具体措施纳入劳动法或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其法律效力。

  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而是应得的报酬权益,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建议畅通劳动者投诉渠道,劳动者在用工中多处于劣势,不愿为了金额不多的高温津贴得罪用人单位,这就需要畅通匿名举报途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要发挥工会的作用和力量,如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温劳动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应及时提出,并进行纠正。

  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双向发力

  北京市人大代表、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

  为了防止高温津贴在一些单位成为“画饼”,我认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此提两点建议: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要强化监督,让专项检查成常态,掌握真实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政策规定,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其次,作为用人单位,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切实把高温津贴发放下去,给广大职工送去应有的关爱。

作者:谢文英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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