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7月9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采访获悉,被最高检确定为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日前分别出台实施方案,对试点时间和地区、巡回检察内容和重点、巡回检察方式和要求、巡回检察具体方法措施、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内容予以细化明确,有力助推该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最高检日前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各自出台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除海南省检察机关要求该省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外,其余7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均确定了在部分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其中,山西省检察机关确定由晋中市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荫营派出院和晋普山派出院先行试点;辽宁省检察机关确定在大连市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和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上海检察机关确定由军天湖、四岔河两家派出院承担试点任务;山东省检察机关决定在青岛、枣庄、日照、德州、菏泽市检察院和济南、济宁城郊检察院开展试点;湖北省检察机关确定在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等10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四川省检察机关决定在成都、绵阳、南充、雅安四个市级检察院开展试点;宁夏检察机关确定在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方式不尽相同,手段多样。如,湖北省检察机关明确巡回检察分为日常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以及专项巡回检察三种方式。海南省检察机关要求巡回检察采取不定期、不固定巡回检察组、不固定监狱等随机抽查、突击检察和交叉检察等方式进行。山东省检察机关要求探索建立“巡回检察+日常检察”工作新模式,适时开展专项检察、省院巡回检察、跨域检察工作。
在巡回检察工作方法与措施方面,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在实施方案中除要求运用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档案资料、罪犯计分考核等资料以及抽取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等常规巡回方式之外,多地还结合实际创新了工作方法和途径,如海南省检察机关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或省监狱管理局等参加巡回检察;宁夏检察机关要求设立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山东省检察机关要求利用“在线检察官”平台与罪犯互动,增强巡回检察实效。
在实施方案中,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一致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建立与刑罚执行机关协调配合机制,保障巡回检察顺利进行,保证试点工作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