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后,“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实行了1+1+1的模式,书记员这个岗位在办案过程中作用日益凸显。书记员承担的虽然是辅助性工作,但要真正做好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更要用好一个“勤”字。具体来说有三勤:“勤学习,勤思考,勤善为。”
勤学习:持之以恒,钻研业务练本领
一个人的才干、能力、水平,不是天生就有的,必须从学习、思考、实践中得来。凡是事业上有成就的人,一定是在学习上努力的人。要把学习当作一种人生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一个终身习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人只有不断扬长避短,才能不断前进。
作为一名书记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业务辅助能力,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来提升。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法宝”,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注重揣摩研究检察技能,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新办案技能的学习。同时要学以致用,善于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在工作中,使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活到老,学到老;学到老,干到老。
勤思考:深化认识,完善自我促提高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机会总是青睐勤奋之士、勤劳之士、勤苦之士。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检察实践中每天都会遇到新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勤于学习,而且要善于总结,勤于思考。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学习方法,一味地埋头苦学而不总结只会事倍功半。巴尔扎克说过: 一个能思考的人,才真是力量无边的人。
在书记员岗位上,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进行理性思考,多想几个“为什么”、多想几个“怎么办”,切实思考如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不断提出问题,做到再学习再实践。
勤善为:尽心履职,初心不忘得始终
身为一名书记员肩负着辅助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任,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检察机关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则是对书记员最基本的工作要求。“细”体现了一种工作态度,表现为一种精神状态,反映出一种工作作风。书记员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把做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在细微之处见精神、细微之处见境界、细微之处见水平。从一件一件的具体工作做起,从最简单、最平凡、最普通的事情做起,特别注重把自己岗位上的、自己手中的事情做好、做细、做到位,做出成绩来、做出精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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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刑检一部书记员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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