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证据开示中的协商
检察官调查取证
开庭前进一步了解诉求
检察官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责成吴某英一周内发放5名农民工按合同约定工资14.88万元,被告代理人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近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任海、王同叶就受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件,支持农民工向兴化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该院员额检察官首次经过庭前证据展示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
2011年11月,吴某英夫妇成立兴化市鸿运建材厂,三年后将其个体工商户商号注销,与王某等5名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拖欠工资14.88万元。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王某等人几年来未能要回这笔钱。今年4月,检察官在走访调查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与王某等人取得联系,并决定支持5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兴化市法院开发区法庭经过庭前证据开示和庭前初步调解,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当庭作出裁定:责成吴某英一周内发放5名农民工按合同约定工资14.88万元。
该院副检察长蔡爱东介绍,兴化是农业人口大市,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通过支持起诉制度将其权利救济纳入正当化程序,有利于消除风险的不确定性。对农民工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兼具诉讼程序参与者和法律监督者的双重地位。通讯员 樊金如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