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太热,新种的树苗确实需要多浇水呐。”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官来到邵伯镇渌洋湖村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对正在给树苗浇水的渌洋湖村委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王某竖起了拇指。渌洋湖村北侧的这块复垦地已经重现绿色,1000多株新栽下的落羽杉昂然伫立在阳光下。
2017年7月,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邵伯镇渌洋湖村龙游桥南侧的196棵杨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达48立方米,且该林地属于江都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王某遂被江都区林业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后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该案时发现,该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处理王某滥伐林木案中,除将案件移送外,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的处罚,致使受损林地没有得到应有的及时修复。
今年4月,该院向区林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林业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王某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分别向王某和受损林地属地邵伯镇渌洋湖村委会发送责令补种通知书,要求履行补种义务。随后王某和渌洋湖村委会积极配合进行了林地恢复,补种落羽杉1160棵,已超过滥伐株数5倍。该区林管部门于今年5月委派区农林行政执法人员等对补种树木进行了实地验收,并要求渌洋湖村对补种树木加强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