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日前,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最高检印发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是其中之一,检察官如何成功办理这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办案检察官以案释法,揭露真相。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嘉宾的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
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指控与证明犯罪
犯罪嫌疑人与涉案账户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公开推介是否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中的“公开荐股”?
行为能否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两次将案件退回上海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朱炜明承认其在节目中公开荐股前建议其父朱某买入涉案15支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随即卖出,以谋取利益。但对于指控其实际控制涉案账户买卖股票的事实予以否认。
针对其辩解,办案人员将相关证据向朱炜明及其辩护人出示。证据表明,账户登录、交易IP地址大量位于朱炜明所在的办公地点,与朱炜明出行等电脑数据轨迹一致。涉案三个账户之间与朱炜明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初始资金有部分来自于朱炜明账户,转出资金中有部分转入朱炜明银行账户后由其消费,证明涉案账户资金由朱炜明控制。
经过上述证据展示,朱炜明对自己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牟利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指导意义
该案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说
面对一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内幕信息或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参与证券犯罪,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乱象,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表示,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的关注和监督有待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刻不容缓。“我们对不正当股评干扰证券市场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结合调研提出建议,促进了证券市场股评行为规范开展。”
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补齐监管短板,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针对朱炜明案暴露的证券市场的不规范操作,顾佳建议加大监管力度。
“我们证券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要加强。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做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顾佳说。
(文字:于潇 视频:史兆琨 张颖科 丁乐年 编辑:罗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