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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益在路上 宿城民行检察维护公益“有一套”
2018-08-16 09:1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一个仅有2名员额检察官1名书记员组成的公益诉讼团队,在试点期间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件。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后,共立案办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42件(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40件,提起江苏省宿迁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效果。

  高原托起群峰。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一年来,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维护公益,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公益诉讼核心在公益,目的不在追究问责而在督促协同,维护公益,宿城检察永远在路上。”检察长吴杰介绍说。

  群众上访催生“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中心”

  民行检察官王绪日前收到远在越南打工的老黄发来的致谢微信:“整治了养殖场,家里老人再也不受猪粪熏陶,连哮喘都减轻不少。”老黄所说的养殖场其实是一个私人养猪作坊。针对养殖污染问题,老黄找有关部门处理。环保部门说养殖没有达到200头规模不归他们管。农委说,猪粪是否造成污染需要环保部门鉴定。老黄自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也不受理。状告无门,老黄开始上网上访。

  来到检察院的老黄受到热情接待,更让他没想到的是民行检察官当天跟着他“身入”了养殖现场:120多头大猪小猪与村庄比邻而居,垃圾围村,猪粪排进池塘、臭味弥漫、蚊蝇乱飞……

  经实地勘察,检察官认为这个养殖场长期在村民聚居区大量养殖禽畜,废弃物未作无害化处理,对土地、水源等生态环境造成侵害。经检察建议,农委、环保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养殖场终于搬离村庄,村民生活恢复常态。“要知道检察院能提检察建议,我早就来投诉了。”问题解决后,老黄到处宣传检察机关为民办事。

  “群众有诉求,我们何尝没有需求呢,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很多,既能从刑事案件中捕捉,也应当可以从控告申诉中发现,索性成立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中心。”老黄上访的经历启发宿城区检察院在控申部门开设了一个投诉窗口,设置生态保护奖励基金。

  思路的转换,带来源源不断的线索。“这些线索通过线上线下汇集到举报中心,经审查案件范围、类型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益诉讼程序,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仍分流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理。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实际上是解决了案件来源“两条腿”走路问题,为发现和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可能。”负责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工作的检察官张莉莉说。

  打铁仍需自身硬,“自由人”来神助攻

  “盗伐生态公益林导致生态受损的事实是立法推定,无需进行司法认定”“森林法除教育、处罚功能外,还有生态救济价值。盗伐者虽然受到刑罚处罚,但行政主管机关仍要责令其补种树木恢复生态,恰如醉驾后需要吊销驾照”。

  围绕生态是否受损,盗伐者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执法机关能否再实施行政处理等焦点问题。宿城检察院出庭检察官胸有成竹,与被告行政机关及其从南京请来的专职律师和第三人委托的律师展开激烈交锋,并以PPT图表方式将深奥的法理讲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今年4月,宿迁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开庭审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0多人列席旁听,庭审现场成了普法课堂。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起到一个案例胜过一份文件的效果。

  案件成功办理除了出庭人员业务素质过硬之外,“自由人”的神助攻功不可没。所谓自由人是指,在排球比赛规则中,为了提高团队战斗力,可以自由上下场,在接发球和防守中发挥补位优势的一类球员。在宿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业务部的干警郭珍就是这起案件的自由人。在检察长统领下,民行专业办案人员和各类自由人,整合成全新的公益诉讼专案组。

  政治处主任李德刚介绍,自由人团队由8个有检察通识或业务专才资深干警组成。他们可以随时补位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亟需人手的办案部门,以缓解办案压力。这次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小郭作为自由人被指派助攻民行案件证据审核、出庭模拟演练工作。在多次法庭观摩和质证辩论中,民行团队战斗力和其他干警专业化都得到激扬飞升。

  三项机制跟进加持,检察建议显刚性

  新招录的书记员小李经常感慨,行政机关整改行动太快了,有时甚至检察建议刚发出,人还没回到单位,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的电话就到了。小李不知道如今宿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建议除了具有专业、权威,有针对性外,背后还有三项跟进机制加持补强,刚性十足。

  “专业、权威,有针对性”,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浩刑检业务出身,他把检察建议制作要求提高到公诉书标准。“发出检察建议前要系统查、查系统,穷尽该系统领域行政法规,掌握其职能责任和工作程序,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意见”。这样一来,倒逼办案干警不断研究法理法条,吃透各项规章政策。

  面对公益受损,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又拒不采纳检察建议会怎么样呢?除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会视不同情况,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对该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还可以移送监察委员会问责处理。近两年,在检察机关推动下,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监督决议”,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形成“公益诉讼协作办法”。有了这些制胜法宝,民行检察官更有底气对公益受损说“不”。(通讯员 朱建中 李婉秋)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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