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张老太拿着自己的银行存单去取钱,却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张老太一头雾水,那真的存单哪去了?
2016年7月的一天,骄阳似火,63岁的张老太从家中床板底下的报纸里拿出了一张银行存单,打算把钱取出来给即将过生日的孙子买份生日礼物。天气虽热,银行里依旧人满为患,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终于轮到了张老太。
“取钱,一万块都取出来。”张老太一边递着存单一边对工作人员说。
“对不起,您提供的银行存单有问题,我们需要核实下。”工作人员说道。
张老太一脸的茫然,不经嘴里絮叨着:“我就在你们这里存的钱,怎么会有问题的?”
经过核证,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张老太存单确实有问题,是伪造的。张老太当场就傻了眼:好好的银行存单,怎么就成假的了?她一再要求工作人员仔细核查清楚,说存单一直都被她压放在自己床板下,怎么可能是假的呢?最后,实在是搞不明白的张老太,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报了警。
从派出所录完笔录回到家的张老太,仍然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是家中遭了外贼,小偷没有必要偷完后再伪造一张一模一样的存单放回原处啊?于是她将事情告诉家人,并仔细询问了家里的每个人,再三追问下,她的儿媳妇李琪承认此事是她所为。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今年30岁的李琪,曾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与丈夫在2009年结婚,同婆婆张老太住在一起,目前有一个八岁的儿子。平时小两口都上班,孩子就由婆婆帮着照看,日子虽称不上多富裕,但也算幸福美满了。然而,2016年7月,急需用钱的李琪动了歪心思,打起了婆婆银行存单的主意。
一天下午,李琪趁家中无人,来到婆婆的房间,把婆婆藏在床板底下的一张4万多信用社存单拿了出来,又找到了婆婆的身份证,打算把钱取出来用。为了不被发现,李琪花200块钱找人办了一张假的银行存单,悄悄将其放回婆婆的床板下。接着,她就拿着真的银行存单把钱取了出来。一部分还了债,一部分被自己吃喝花掉了。
过了两三天,李琪见没被婆婆发现,又以同样的方式偷走了另外三张银行存单,共计三万元。其中一张一万元的存单被李某拿去银行直接取出,由于嫌麻烦,没找人再伪造假的存单放回原处。最终,李某的婆婆发现少了一张银行存单,问了家里的所有人,包括李琪都说没有见到。带着疑问与焦急,婆婆张老太拿着现有的一张银行存单取钱,谁知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存单是假的,这才有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李琪共计偷走了婆婆四张银行存单,共计七万元。除了一部分被用于还债外,其他的都被她挥霍一空。张老太气不过,要求李琪立即还钱,无奈之下,李琪将丈夫张小华名下的一辆奇瑞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借了4万元的高利贷,将借来的钱还给了婆婆。由于借期只有一个月,李琪根本无力偿还,便离家出走,直到催款人找到张小华,他才恍然大悟。2017年11月,张小华正式起诉与李琪离婚,张老太表示坚决追究李琪的法律责任,但念在往日的情分上,未还的三万元就不予追究了。
最终,被告人李琪以诚意的悔罪,向被害人张老太诚恳的表示歉意,得到了张老太的谅解,并向检察机关出示了谅解书,决定不再追究李琪的法律责任。
2018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琪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正式提起公诉,最终李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由于自己的一时贪念,偷拿了婆婆的存款单并制造假的存款单以假乱真被揭穿,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检察官有话说:
案中由于李某的不明智行为,导致与家人分崩离析,本来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被她亲手毁掉,遇到生活困难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运用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大家应引以为鉴,遇到事情要和家人多沟通交流,一起商量解决办法,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需要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