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与海州区监察委会签《关于建立监察职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意见的施行是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首创之举。
《意见》就两家在线索双向移送反馈、优化办案环境及诉前检察建议回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即区监委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移送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二是优化办案环境。《意见》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工作无正当理由迟延落实、反馈或者拒绝的;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线索评估,发现需要移交区监察委员会处理的,及时移送区监察委员会处理。三是诉前检察建议回复保障制度。《意见》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检察院应将检察建议书移送区监察委员会备案。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出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持续扩大等情形的,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线索评估,发现需要移交区监察委员会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
《意见》还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由双方联络员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双方及时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对疑难复杂案件可协作会商,强化自身监督工作。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发挥保护公益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