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律师代理一起赵某某抢劫案,他得知可以异地阅卷,赶至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办理了该项业务。一个小时之后就拿到了该案所有卷宗资料刻录成的光盘。
“要知道,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最麻烦的是如何全面接触案件?对于异地阅卷那更是伤透脑筋烦透神,以前阅卷要跑断腿、借时间,现在阅卷只需点个键,这么短的时间就能够办理好,真是太棒了!”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案管机器人在律师阅卷事项所发挥的大作用,律师阅卷已经实现从本地办理的案件阅卷向异地案件阅卷申请功能的发展。
异地阅卷申请功能,内嵌于江苏检察案管机器人异地事项办理模块中。为方便律师异地阅卷,受理检察院材料审核把关显得尤为重要。办理此次申请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做好资格的严格审查,除认真核对律师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还特别加强对委托关系的审查,不但要有委托人签字确认,而且需要提供与委托人关系证明,确保委托关系真实存在,做好案件代理材料留存工作,将核实后的律师代理材料统一寄至卷宗所在地检察院,这样在源头上保证代理的真实有效,充分发挥案管“守门员”作用。
截至目前,扬州市检察院通过“案管机器人”已经办理律师阅卷30件,其中异地阅卷2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