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与检察机关没有关系吗?当然不是。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鲁宽直接办理了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展示了检察机关的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点赞,而且用实际行动证明,检察机关也能立足职能,把精准扶贫工作做得到位。
今年4月22日,被害人辛庆(化名)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不幸身亡。公安机关认定肇事者陈林(化名)承担全部责任,辛庆无责任。案发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辛庆生前是全家的顶梁住,其工资收入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发生交通事故后,辛庆的医疗费用一共耗费5万余元,肇事者陈林仅垫付4万元用于辛庆的丧葬,未进行其他赔偿。辛庆的遗孀宋女士(化名)尚有一名9岁幼女需要抚养,并需赡养年事已高的公婆。此外,辛庆的姐姐患有精神分裂症,平时的治疗费用也由辛庆支付。辛庆去世后,整个家庭遭遇严重困难。
检察长鲁宽受理此案后接待了宋女士,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她的申请。经查,宋女士的情况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遂于次日作出救助宋女士2万元的决定,3天后救助金全额交到宋女士手中。
为了进一步缓解宋女士的生活压力,尽全力解决宋女士的家庭困难,鲁宽又和干警们一起联系区慈善总会,说明宋女士全家的困难,积极为其争取社会慈善救助。区慈善总会对此十分支持,一周内即审核拨付5000元并迅速送到宋女士手中。事后,宋女士全家对该院和鲁宽检察长的热心反复救助深表感谢,其亲友也对检察机关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