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山依法列席该区法院2018年第9次审委会,听取了关于被告人沈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的讨论意见。大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亮主持会议。
此次审委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沈某某能否适用缓刑。会前,张春山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卷宗,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了解了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了争议焦点,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核实了有罪供述与从轻减轻的辩解理由。会上,张春山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承办法官汇报和审委会委员讨论意见后,就法庭庭审情况、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
张春山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