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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检察出台专家辅助人机制 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2018-09-05 08:4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借助“外脑”提升检察监督专业化能力的指示精神,有效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难题,提高司法办案能力,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出台《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聘请140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

  一、明确选任条件。《实施办法》规定,专家辅助人应由具有鉴定资格或者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如有违反职业道德、被主管部门注销鉴定资格、撤销鉴定人登记等情形不得入选。已聘任的140名专家辅助人均经有关专业机构推荐,涉及国土、环保、食药品等多个领域40多个专业,均在各自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明确参与范围。《实施办法》规定,专家辅助人接受办案单位委托,可以参与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这2类案件中存在的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影响的专门性问题,且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的,或者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2份或者2份以上的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的,由专家辅助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明确职责任务。《实施办法》规定,专家辅助人应对涉案专门性问题进行评估、审计,对复杂、疑难等专门问题鉴定事项提出意见;可以参与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开庭前,可以协助检察官做好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收集、拟定发问询问和举证质证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确有需要,专家辅助人可以出席庭审。

  四、明确纪律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守相关秘密,妥善保管证据等案卷材料,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另行接受他方委托,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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