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检察改革要求,推动司法办案专业化开展,近期,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案管中心立足职能定位,聚焦案件监督管理主线,在大部制改革中做好“三个保障”工作,保障该院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做好数据支持服务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一是办案数据分类分析,助力专业化改革。改革工作开始前,案管部门向该院党组提交了近三年的办案数据分析7篇,从案由数量、办案天数、人均办案数、案件区域分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为该院建立以案件类型为主要划分标准的专业化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持,实现对复杂案件的精细化管理。二是数据实时监控分析,解决人案不均矛盾。2018年,灌南县院刑事案件受理数量较之往年呈较大幅度波动,以一审公诉案件为例,2018年1至5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4件439人,同比分别上升61.59%、上升116.26%。较大的数据波动,为各部门人员的均衡配备带来了较大困扰,严重影响司法办案效率。为解决这一问题,灌南县院案管中心每月定期向院党组提交基础数据报告、核心数据报告、检察官办案数量报告、经济类案件分析报告等一系列数据分析,迄今为止共提交报告28篇,为院党组解决人员配置问题提供了数据参考,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效率。三是及时调整办案数据分析,科学监测改革运行情况。大部制改革后,如何确保各办案组长期的人案均衡,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该院案管建立业务办理跟踪机制,在每周受案专报中新增案件办理动态数据表,分别以各部、各专业化办案组、各承办检察官为单位,记录自2018年以来已办结案件数量、在办案件数量以及本周新增案件数量等一系列数据,并于每月形成《检察业务情况反映》,对各部办案数据进行分析。每周受案专报、案件办理动态数据表、《检察业务情况反映》在经案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送院领导审阅,并于检察内网等渠道进行发布,为大部制改革后续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做好轮案规则设定保障,为系统轮案提供有序机制。一是提前谋划,准备充分,确保改革与办案同步同轨。灌南案管在大部制改革工作开始后,及时向各部门发出轮案规则报送通知,由各部门报送参与轮案人员、轮案比例等相关信息,为系统轮案调整提供书面依据。在收到各部门轮案规则报送材料后,案管部门汇总形成《灌南县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轮案规则设定方案》,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轮案规则,以近三年平均办案数为基准,对改革后各部门的办案数、人均办案量、办案效率进行分类测算,形成《灌南县检察院改革后各部办案情况态势分析》,并连同《轮案规则设定方案》一并提交院党组审核。二是及时跟进业务权限配置调整,推进改革落实。该院案管部门指定一名干警专门负责系统权限配置对接工作,在各部门明确业务职权范围后,详细搜集各部权限配置需求、人员权限分工等内容,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2次,制定《灌南县检察院机构改革业务权限调整方案》一份,经检察长审批后予以落实。在确定系统权限调整方案后,案管部门与技术保障部门迅速对接,仅半天就完成了各部门权限调整工作,并在系统权限调整后跟踪观察,确保权限调整完全按照方案实行,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准确的系统支持。三是加强认识分歧管控,集中思想认识,推动改革稳步进行。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本次改革突出捕诉合一的改革精神,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要适用轮案规则中的“同一规则”。为明确改革精神,加深各部门承办人对系统轮案机制的认识,解决思想不一致问题,灌南案管组织召开了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参与轮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的轮案规则讲解小课堂,系统地讲解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轮案规则的运行、同一规则的适用等方面内容,有效提升了各办案部门对系统机制运行的认识,确保系统轮案顺利开展。
三、做好案件质量监管保障,为司法办案提供安全屏障。由于“捕诉合一”的改革要求,原本不参与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或审查起诉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在改革后也要纳入相应案件的轮案范围。在改革前期,由于业务的不熟,难免会造成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是立足主责主业,召开案件质量点评会,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工作。该院案管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管员”的作用,指定一名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专员,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找准司法办案质量短板,切实加强不捕、不诉、撤回、诉判不一等案件的同步评查,并于每月召开由各部门检察官参与的案件质量点评会,由案件质量评查专员定期点评各部门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深入剖析案件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系统地解决在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2018年上半年,该院案管共评查案件288件,发现各类问题110个,召开案件质量点评会5次,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质量。二是实行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为检察长和各专业化办案组提供敏感案件办理情况。灌南案管严格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各项职责,实行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由案管部门负责人在受理案件时确定重大敏感案件范围,并在后续对每案开展全流程监管,切实做好案件流程、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制作等不同环节和办案细节的监管工作,并将重大敏感案件进展、监督情况及时上报检察长。2018年上半年,该院案管确定12个重大敏感案件,向院党组提交重大敏感案件督办情况报告6篇,确保院党组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为保障案件质量提供有效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