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明广超参加新沂市法院召开的2018年第17次审判委员会,参与讨论罪犯谢士忠在缓刑考验期内脱离监管,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明广超检察长从罪犯脱离监管的事实认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发表意见,并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活动,是对审判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将与新沂市法院共同探讨联合会签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实施办法》,促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日趋完善。审判委员会经表决一致同意明广超检察长发表的意见。
今年以来,新沂市院积极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能作用,“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实现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