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我发家的同学成了我的猎物”
忏悔人:楚恩海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市政建设公司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8年2月6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楚恩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7年,楚恩海利用担任淮安市洪泽区市政建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给予照顾,先后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36.8万元;同时,指使他人非法挪用3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投资。
刚走上工作岗位时,我能够刻苦钻研业务。在组织的培养下,短短几年时间,我先后考取了国家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师、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成为洪泽建筑行业内的专家人物,并逐渐成长为公司的业务骨干和主要负责人。
2005年8月份,洪泽城内一条道路交由我们公司返修,需要旋耕机对板结的地面进行旋耕作业,当时一普通农民开来自家的旋耕机承担下这一旋耕平整任务。旋耕结束后的一天下午,对方在施工现场忙活半天后,给刚成为公司项目经理的我口袋里塞了300元现金。鬼使神差,我竟然客气了一下就收了这笔小钱,让我留下了人生第一个污点。
2009年,我被任命为市政建设公司总经理。起初,一些项目上的老板前来“感谢”“打点”时,我还比较心惊胆战,不太愿意,也不敢收钱。但是,后来在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过程中,特别是看到为我们公司做分包工程或者包清工的老板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时,我心理上开始失衡,总觉得好像自己也应享受一下这种生活,毕竟这些人是靠我的努力拿上项目挣上钱的。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住了,我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一个靠我发家的初中同学成了我的猎物,2014年8月,我以女儿结婚要买房这一“开得了口”的理由向对方“借款”20万元;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一个常年承包我们公司工程的包工头送来6万元的“赔礼费”,我收了;2014年到2017年春节期间,几个供货商为了让公司早点结清欠款,送来请我帮忙的5万元和2000元购物卡,我也收了。后来,我还指使他人非法挪用3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投资。
回顾自己的腐败、堕落过程,现在想来真是痛心。因为自己党规党纪和法律意识淡薄,我将上级开展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当作了耳旁风,左耳进右耳出,上级发的有关文件不认真看,公司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完全是走过场,最终使得自己成为脱缰的野马、断线的风筝,一步步地跌向了人生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