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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新闻]法之温情——海门检察院司法救助纪实
2018-09-30 08:3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让群众触摸、感受到法之温情,需要司法者用好手中权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近年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关注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人群,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发放救助金9.6万元,同比上升85.71%、%和71.42%,帮助一大批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重燃生活的希望。

  司法救助深入融入精准扶贫

  2017年12月,海门市三星镇广丰村村民宋某因一场交通事故而死亡,这本就是一个不幸的家庭,宋某的父亲生前患有胆道阻塞,花了六、七万元医疗费后还是撒手人寰,母亲体弱多病,宋某还有个弟弟,自小多病,无劳动能力。因为家境贫寒兄弟俩至今都未成家,一家三口靠着宋某打零工勉强度日。宋某的突然离世对原本困难重重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肇事者是外地人,无固定工作,在支付了1.4万元丧葬费用后再无任何经济赔偿,宋某的母亲顾某整天以泪洗面,一度处于崩溃边缘。

  办案检察官告知顾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在受理后迅速行动,一边按照流程报送救助审批,一边联系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确定顾某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完善手续,以最快的速度将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顾某拿着检察院送来的一万元救助金,热泪盈眶,哽咽着连声称谢:“谢谢你们,谢谢海门检察院对我们一家的关爱和救助,帮我们度过人生的难关。”

  自今年最高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以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走帮服活动、阳光扶贫相结合,同时与该市扶贫办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对精准扶贫对象仔细筛选,对满足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主动联系、优先救助、上门服务,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主动救助,英雄不该流血又流泪

  “如果有再次选择的机会,我还是会听从内心,出手相助。”面对别人的质疑,张某坚定地回答。

  2017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下着小雨,张某和同事下班途中听到有人呼救,一名女子被车撞倒后躺在马路中央不能动弹。张某连忙走过去准备将她移至路边,这时一辆汽车突然冲上来,把张某撞飞,车祸除了导致他嘴唇撕裂、门牙磕落、鼻梁骨折外,更严重的是张某左眼遭受严重损伤,虽经多方医治但功能无法完全恢复,鉴定为视力残疾。肇事者经济拮据,无法足额赔偿医疗费,张某的父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是清洁工,收入微薄,事故让张某一家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

  得知这一情况后,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将两万元救助金及时送到张某手上,并留下办案人员的微信号,随时关心询问他们的生活近况,为其联系上海、北京等大医院的眼科专家,鼓励他们相信好人终有好报。

  “见义勇为是一种社会正能量的体现,正因为有许多像张某一样正直、善良,敢于挺身而出的普通人,我们的社会才更美好。检察机关除了公正办案,还应传递法律温情的力量,英雄本就不该流血又流泪。”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说。

  经济救助+精神帮扶并重,抚平孩子心灵创伤

  “法院的判决虽然让坏人坐了牢,却无法弥补我女儿心灵受到的创伤。让我没想到的是,检察官居然这么关心我们,不但给予救助金还找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给我女儿进行心理疏导,真的很感谢!”被害人母亲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3月,海门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猥亵案过程中,得知被害人小赵(化名)才九岁,在案发后性格变得孤僻,害怕与人接触,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小赵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都是打工族,面对孩子遭受的伤害,一家人孤立无助以泪洗面。海门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邀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给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在和检察官妈妈一起玩沙盘、做游戏的过程中,小赵慢慢走出心灵创伤的阴影,融入正常的生活。同时,该院向小赵母亲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明确专用于小赵日后心理辅导的开支。

  这只是海门检察院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海门检察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救助、快速救助,多元救助帮扶、持续跟踪回访,帮助未成年人早日从阴霾中走出。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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