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检察体制的深入改革和检察职能的重新调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益诉讼成了当下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公益诉讼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树立“一把手”工程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践中,要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推进落实。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由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倡导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研判,深入现场察看、调查取证,到审核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参与办案。通过组织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研讨典型案例,建立符合公益诉讼办案规律的办案思维模式、思考路径,带领全员在办案数量、质效、规模上寻求突破,形成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浓厚氛围。
树立“主动出击”办案理念,形成完整办案链条。利用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通过与办案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多渠道摸排案件线索;利用调查核实权夯实案件事实基础,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特点,做好线索评估,找准待证事实关键点,明确调查取证方向,从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入手,全面审慎收集证据。充分运用走访、调卷、询问、委托鉴定、无人机高科技等手段,确保搜集证据到位、事实认定。加强与法院沟通协商,确保诉讼效果。主动与法院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庭审程序等交换意见,力求使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树立“共赢多赢”监督理念,寻求多方利益最大化。加强沟通,打消涉案单位的顾虑,减少阻力。向涉案单位释明检察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实质,“公益之诉”是“督促之诉”,并非“监督之诉”,提高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合办案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利用诉前程序,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尽责履职。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初衷;强化非诉执行监督,实现社会公益目的。对污染环境、国土资源类的案件,加强判决执行跟踪监督,确保对生态环境和资源得到修复、恢复,对国有财产等的收缴、罚没到位。
树立“联合作战”工作理念,汇集多方智慧力量。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主动向人大、党委、政府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寻求支持,待时机成熟时,可推动形成相关制度机制,引导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工作等方面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反馈、协作配合机制,从寻找案源、调查取证、办案效果多方面完善公益诉讼办案链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在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日期间开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扩大公益诉讼的认知覆盖面和熟知程度,厚植“群众土壤”,助力公益诉讼质效提升。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