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铁的纪律正风肃纪,兴利除弊,激浊扬清,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战略高度,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局面。实践证明,党风清则政风清,治党严则国运盛。具体到检察领域,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始终抓得很紧。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天涯无净土,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在纪律作风问题上也不会有天然的免疫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念好“严字诀”,从严教育管理、从严监督执纪,严在细处、严在日常,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引向深入。
全面从严治检,要严在思想教育。思想的田野,真理不去占领,就会杂草丛生。只有拧紧思想上的“开关”,才能确保行为合理合规。这些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大背景下,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意识到,通过严管确保不出问题,就是对各级检察人员发放的最好福利。但也有少数检察人员对既要干事又要严守规矩的新常态还不能完全适应;有的虽然暂时管住了手脚,但在思想深处还没有完全认同“严管即是厚爱”的理念。
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做到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作为坚定信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真正把初心融入血脉,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形成行动自觉,做到知行合一。
另一方面,要抓好检察机关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检察权廉洁规范行使。特别是要以陈旭、鲁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努力维护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全面从严治检,要严在监督执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管就成了一句空话。守住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关键是从严监督执纪,让铁纪生威。
各级检察院党组织和监督执纪部门要敢于担当、铁面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纪违法行为逃脱党纪国法约束。特别是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及时查处干预司法办案、违规办案以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追责是最实的警示教育。
要把强化追责作为铁面执纪的关键一环,不仅要追究直接违纪违法者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巡视是监督“利剑”,也是政治“体检”,必须把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这把“利剑”用好用足。
要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系统内巡视的“纲”和“魂”,聚焦被巡视党组织是不是实打实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干预司法办案、违规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推动被巡视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善于通过政治看业务、通过业务讲政治,从政治高度发现检察工作深层次问题。被巡视单位要压实压紧接受巡视监督的责任,落实巡视各项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开展巡视工作,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提高整改质效。
全面从严治检,要严在经常日常。“问题干部”在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之前,往往存在诸多征兆和苗头。如果平时常打预防针,抓大不放小,在干部有犯错的苗头之时,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予以提醒,或者对已经犯错的干部不包庇、不护短、早处理,就能让其及时悬崖勒马,不至于摔个鼻青脸肿甚至“粉身碎骨”。
各级检察院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中,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让全体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四种形态特别是更难落实的前两种形态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经常“红脸”“出汗”,抓早抓小。
要认真开展违纪廉政问题排查,针对廉政风险隐患织密制度笼子,抓好制度落实,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和监管“飞地”。
清风起松海,正气贯重山。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各级检察机关要用实际行动建好纪律作风“防火墙”,严出好纪律,管出好作风,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