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江苏省苏州辖区内常熟、太仓、相城、姑苏等四家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家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明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友兴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史宾宾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等5起案件集中宣判。
其中,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起查处并宣判的“软暴力”行为涉黑案件而令人关注。
经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4年7月起,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组织被告人马海波、赵杰、王海东、王德运、陈春雷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的,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此,法院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龚品文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刑罚,对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刘海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等刑罚,对其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苏州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与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部署同频共振,自觉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审查起诉职能,对扫黑除恶案件坚持打准、打深、打透,同时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本次集中宣判,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以外,还包括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
对赵家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王明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太仓法院判定:被告人王明星与被告人赵家正等人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其犯罪行为和犯罪特征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
对王友兴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相城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友兴、高明洋以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某企业管理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讨债等活动,通过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对债务人实施暴力威胁、恐吓、强行签订空白租房协议、非法占用房产、变卖房屋内家具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予以严惩。
在史宾宾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姑苏法院查明:在被告人史宾宾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其为首,包括被告人黄东海、吴强、李梦龙、王维新、郭成祥在内的组成人员固定的非法讨债团伙,其持续以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的方式讨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分子同样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