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改,将数名因危险驾驶被判刑罚,却较长时间未处理的被告人的驾照予以吊销。这源于该院在前段时间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在审查赵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赵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被吊销驾照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此次危险驾驶却系有证驾驶。经核查,赵某的驾照虽被事故处理部门扣押,但在判刑后却未被及时吊销,致其以丢失为名重新申领。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农机管理部门开展“醉驾”“交通肇事”两类案件驾照吊销情况专项清理。
该院梳理了2015年以来办理的近1000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区分无证驾驶、有证未吊销、吊销驾照时间距判决过长、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时间不够、拖拉机等5种情形,分别对接区公安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摸排问题线索。
同时,该院检察长亲自部署,与区公安分局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并与农业机械管理局就《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文的理解达成共识,建议该局对无证驾驶构成犯罪后又立即新申领驾照的,依法予以撤销。
另外,该院就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细化吊销驾照工作流程,并与法院就刑事判决文书送达形成工作联系机制;对无证驾驶机动车构成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采取限领驾驶证的措施等,避免行为人钻执法漏洞;同时建议农机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向上反映,规范处置该类问题,得到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