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针对沈阳“山泰”侵权芬兰“美卓”一案,即便在侵权获利及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然对两起案件作出顶格判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20万元。
正在上海参加进博会的美卓公司总裁Mikko Keto先生认为,超国界的平等保护,体现了中国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彰显了中国维护经济全球化的“大国信心”。
美卓公司是一家生产矿山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近些年还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了一家分公司。在这起案件中,沈阳“山泰”旗下的两家企业在无合作无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美卓”进行虚假宣传,并涉嫌侵犯商标权。
美卓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就两起案件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沈阳“山泰”认为,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美卓公司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但法官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发现涉案的侵权获利及侵权损失难以确认。
本案审判长杜灵燕说,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称,关联产品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非常大,共有80多次提到出口或内销,其中国外客户涉及美、日、俄、加拿大等诸多国家和地区,经营规模可见一斑。
最后,法院经过合议后认为,被告主观恶意特别明显,侵权持续时间较长、经营规模较大,结合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的宣传内容,足以证明被告侵权获利颇丰。并由此法院采纳了原告主张,全额支持其赔偿及合理费用的诉请,作出顶格判赔。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