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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察机关发布大数据 诈骗刑事案呈四大新特点
2018-11-16 08:5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6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诈骗犯罪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呈上升态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中的工作情况通报给大家。

  一、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18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68件2848人,起诉887件1774人。其中,2016年共办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45件725人,起诉233件403人。2017年共办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37件765人,起诉364件789人。2018年1至10月共受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76件1357人,起诉290件582人。总体上,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 诈骗刑事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是从诈骗主体看,犯罪主体公司化,组织严密,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往往会先成立公司或平台,办公地点也会选择一些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并利用合法的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招聘,使其行为表面上看起来高端合法,增强了欺骗性。这种公司化运作的诈骗团伙犯罪人员众多,组织形式严密,职责分工明确。公司内部往往分为若干工作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诈骗案件440件978人,其中团伙犯罪707人,占到了全部诈骗犯罪的72%。诈骗犯罪正由传统的“一对一”向“多对一”转变。如吴江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人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骗取他人钱财,成立了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组织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担任该公司风控部总监、营销部总监、风控经理、营销主管、营销经理等职务,该公司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欺骗性极强。

  二是从诈骗手段看,犯罪模式套路化,传播速度快,复制性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固定的诈骗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酒托诈骗、鉴宝诈骗、培训诈骗、投资诈骗、彩票诈骗等案件中,均搜查到“话术本”。如在办理的玉石诈骗案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之前该团伙在北京就从事这种模式的诈骗,后来北京整顿旅游市场,加大了打击力度后,便将此模式照搬至苏州,继续从事玉石诈骗的违法活动。

  三是从诈骗载体看,犯罪载体网络化,涉案金额高,危害性大。随着互联网广泛使用,借助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比例大幅提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快捷支付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犯罪分子诈骗财物的“快速通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总数的80%左右。由于网络传播快、受众多,诈骗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数量庞大,涉案金额高。今年批捕的440件诈骗案中,涉案百万以上达30件,占比7%。案件赃款往往会被犯罪分子用于非理性投资或者挥霍,难以追回,致使被害人损失惨重。如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陈某某等诈骗案中,犯罪团伙通过委托开发的APP,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谎称可通过APP办理贷款,以此骗取会员注册费,半年内诈骗75万余元,大多难以追回。

  四是从受害对象看,涉及人员广泛,身份错综复杂,办理难度大。新型网络诈骗案件不受地域限制,被害人不特定,分布地域广泛。被害人存在不知情、被骗金额较少不愿耗费时间精力配合侦查、碍于面子不愿报案等情况,报案比例低助长了犯罪气焰,增加了追查难度。同时,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网上身份信息实施诈骗,查清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及活动区域存在难度。更有部分被害人都被发展为诈骗犯,他们在自觉受骗后与上家联系的过程中遭遇洗脑,上家告知其报警无用,只有入伙才能挽回损失。其最终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如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电话充值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芦某某等人均是在网上买电话充值卡被骗后,为了挽回损失而加入诈骗团伙,按照上家教授的方法实施充值卡诈骗活动的。

  三、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中体现出的新作为新担当

  一是全面化宣传,增强了全社会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平台,并融合实体课堂等方式打造矩阵式防骗宣传。广泛宣传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对团伙型、涉众型诈骗防范开展重点宣传,揭露犯罪活动欺骗性和非法本质,提高单位、组织、个人防范诈骗的免疫力和辨识能力,展现检察机关打击诈骗犯罪有效成果的同时也警示了犯罪分子不劳而获、铤而走险将面临的法律制裁。

  二是源头化防范,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线上”与“线下”结合,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查处并集中清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皮包公司”,摘掉犯罪分子的合法外衣。针对诈骗犯罪流动性强等特征,与公安、法院建立了刑事犯罪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紧密衔接、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跨地区打击合力,提升打击效果。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侦查监督实时化、分析总结阶段化、协商议案动态化。

  三是标准化处理,提高了专业化办案能力。构建了“人员互通、上下联动、同步协调”的工作机制,实现上下级汇报指导无缝对接,加强公检法司沟通协调。针对类案,统一证据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案件办理过程中仔细区分犯罪分子之间的意思联络紧密程度,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既不漏抓漏判,也不会让犯罪分子承担超过自身依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补强侦、捕、诉、审力量配备,遴选专业人才,设立专案组、重案组,通过以案代训、集中培训、视频授课和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 强化队伍专业素能,培养一支能办案、办好案、办精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办理队伍。

  四是社会化治理,强化了技术防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强化个人信息保存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信息网络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大量泄露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电话卡、银行卡和转账管理,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司法办案放大社会效果,督促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杜绝非实名电话卡或者虚拟号段电话卡的网上买卖。督促银行系统严格落实银行卡实名制,杜绝非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银行卡的行为。加强信息技术建设,精准打击高科技诈骗,与相关单位司法协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实时检测伪基站、诈骗电话、钓鱼网站、木马病毒,识别高危人群,反制各类诈骗犯罪。

  苏州市检察机关2018年打击与防范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一)酒托诈骗案

  2018 年以来,王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在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商业广场租用咖啡陪你咖啡店的场地以及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商铺,后纠集在吉林省德惠市架设“键盘”窝点的“键盘头”曹某,由曹某等人招募键盘手专门在互联网上冒充女性使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和“夜神”模拟定位器等工具,与男性被害人以谈男女朋友或“一夜情”等为幌子进行聊天,诱骗受害人见面;当被害人信以为真,同意见面后,键盘手即通过QQ 将该信息通过QQ 发送给“传号手”;“传号手”将该信息发给酒托女,“酒托女”接到信息后,冒充信息中涉及的女性身份,根据信息中包含的男性被害人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与被害人联系见面,将被害人带至苏州工业园区咖啡陪你咖啡店及黄埭地铁站音乐咖啡店,高价消费实际价格很低的果盘、酒水等,以此进行诈骗活动。

  点评:“酒托”诈骗为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分工不同、职责明确,此类犯罪在正常营业的经营场所中进行,作案时以合法形式为掩护,以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低价酒水。部分男性深陷网络交友,面对诱惑,警惕性降低,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碍于面子不愿报案,导致案件侦查难度加大。

  (二)保健品诈骗案

  南京某公司昆山平台与经销商合作,由经销商以提供免费旅游为名将被害人带至昆山,在安排被害人旅游期间,套取被害人健康信息,通过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牛某某冒充专家进行讲课、“体检”,并推销该公司经营的“金诺同牌晶尔胶囊”、“寿百星牌爱康胶囊”保健品。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帮助被害人分析体检报告为由,趁机高价销售上述保健品。至案发时,查实被害人28人,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12万余元。

  点评:该类诈骗主要针对认知能力欠缺的老年人,利用老年人关心身体健康的心理,将被害人一步步套路进骗局。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对被害人身体状况造假,另一方面对保健品的宣传也虚构了有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功效,使得被害人同时对自身身体状况和保健品功效陷入错误认识。

  (三)招工诈骗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龚某某、顾某某、李某某等人在苏州市相城区中翔金融广场、元联大厦、开元银座等地设立公司,以招工为名,由业务员通过智联招聘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进行诈骗活动,以高薪优质岗位吸引求职者参加应聘,与在江苏、湖北、山东等地的被害人见面后,由面试官对被害人进行虚假面试、签订合同并以收取押金或办理社保等理由骗取费用,后由培训员以安排工作岗位不符、放弃岗位需交纳违约金等方法使得求职者放弃工,后再由后台经理以求职者违反合同约定要赔偿违约金或采用恐吓等手段使得求职者放弃全部或部分费用,如被害人报警,由接警员出面以招工纠纷进行处理,诈骗被害人人民币20余万元。

  点评:招工诈骗案件中均是通过58同城、智联招聘等知名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关注投递简历,办公地点设置在产业园或者大公司的附近,求职者若缺乏戒备心理极易被骗。

  (四)理财平台诈骗案

  2018年4月至8月期间,韩某某、石某某先后以河北省邯郸市友谊大厦、阳光大厦1613室为诈骗窝点,通过杨某在互联网上投放其理财平台APP广告,指使业务员以投资理财顾问的身份与被害人加微信好友, 采用固定诈骗话术让被害人向其虚假投资平台内充入资金,随后再向被害人推荐“老师”,让被害人跟着“老师”在平台内操作。通过故意让被害人操作错误,及控制平台后台操纵盈亏的方式, 骗取被害人钱财260余万元。

  点评:本案系一起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团伙诈骗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有经理、“老师”、组长、业务员、财务人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通过理财平台APP的合法外衣,吸引投资理财人注资,对被害人更具有欺骗性。

  (五)贷款诈骗案

  2018年3月至同年6月期间,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为骗取他人钱款,在苏州市吴中区珠江路100号柳川电子C座12楼成立“宏城义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设营业部、风控部等部门,组织多人分别担任该公司总监、经理、主管、话务员等职务,在明知公司无法满足被害人所需贷款的情况下,事先利用拟定好的营销部、风控部话术本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企查查等软件获取公司法人信息后,由营销部话务员使用拨号软件随机拨打的方式联系相关被害人,虚构低利低息、随借随还、放款快等银行贷款产品的事实,与被害人约定见面后,由风控员假借提供银行贷款代办服务为名,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得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30万余元。

  点评:该诈骗团伙通过注册成立“皮包公司”,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组织严密,下设多个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目标主要针对缺乏资金急需用钱的借款人,诈骗用语经过事前编排,形成一整套格式化剧本,让被害人的思维受到限制,通过骗取借款人的信任,收取贷款“服务费”并予以非法占有。

  (六)婚恋诈骗案

  2015 年11 月至2016年5月期间,付某、徐某某等人在山西省太古县租用他人房屋通过真爱网等婚恋交友网寻找求偶男性,后通过微信、QQ 等聊天软件假冒女性与其交友,再以见面、治疗疾病、讨要红包等虚假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0万余元。

  点评:该类婚恋诈骗案件不同于传统的婚恋诈骗模式,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员诈骗,参与人员众多,涉及被害人范围广、人数多,涉案金额较大。通过把握被害人想要谈恋爱交友的心理,以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害人多为防范意识不高的人群,犯罪分子屡屡成功得手。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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