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重大案件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4条,从旁听庭审的案件范围、参加人员、程序方式、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将旁听庭审案件范围限定在重大疑难复杂、诉侦意见不一致、立案监督、追捕追诉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听庭评议等五类案件,明确检察机关在开庭3日前以书面形式邀请公安机关派员旁听庭审。侦查人员应当将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检察机关自行补充证据、侦查措施是否合法适当等作为旁听主要内容,在庭审后填写《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意见表》并及时反馈。《意见》还建立了旁听庭审后座谈交流机制,做到及时剖析点评、整改提升,以推动构建新型诉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