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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年检察影像]黄晓东:书写检察华章 二十五载共成长
2018-12-03 08:1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回想25年前,我通过公开招录进入原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检察院,分配在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线索进行初查。当时的办公地点尚还在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的一座老楼里,一楼是食堂,二楼是宿舍,三楼四楼方是我们办公的场所,在那里我度过了在检察院最初的岁月,艰苦而又意义非凡。

  那时的交通以及通讯手段远没有现在发达,下乡调查主要靠摩托车“大幸福”。犹记得我的师傅李荣南曾带着我前往硕放办案,路上恰遇交通事故,通行不便,我便想下车步行一段,谁知师傅戴着头盔,没听到我的招呼,开着摩托车一溜烟走了,留我在原地苦等。当时都靠固话,一时也无法联系,直等师傅到了硕放方才发现我不在,联系到单位才知苦等不到的我搭上一辆中巴在去硕放的路上。每每想到此事,不禁莞尔。25年一路走来,路途不易,让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那些经手的案件。

  1993年正值全国人民加速经济建设之际,我院接到辖区长安镇某手套厂员工举报,怀疑该厂厂长存在经济问题。师傅同我迅速来到该厂实地调查,发现该厂开工率高,订单多但却存在实现利润低下的问题。厂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同志,精明干练。在同她简单的交流中,她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总是对答如流,滴水不漏,像是提前做过准备。这一反常的现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随后的询问中,师傅循循善诱,旁敲侧击,果然有了起效。这位女厂长承认在同客户交接订单的过程中存在压低价格,收受回扣的行为,并立即主动交出这一部分非法收入。

  针对此情况,院领导经过慎重研究,考虑到女厂长情节较轻,该厂业务由这位女厂长一手建立,按正常处理方式很可能造成该厂倒闭等不良后果,决定不对她进行立案处理。正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这位女厂长迷失在了建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罔顾集体利益,才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令人庆幸的是,这位女厂长在经过这件事情之后,知错能改,带领该厂效益越做越好,并之后当选县政协委员。作为一个检察官办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查清事实,依法依规,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嫌疑人走出迷途,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到检察院的第二十五个年头,更能感受到我和它的共同成长。检察院于我而言不仅仅是一个工作的单位,更是一个温馨的家庭;检察工作不仅仅在工作时间,更应该成为一种精神萦绕在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中。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检察与你共成长!(作者单位系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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