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厅142人与1个厅32人,这组数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前,刑事检察机构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3个检察机构之间的规模对比。受“重刑轻民”观念影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明显短板。
今年7月,最高检在广东深圳召开大检察官研讨班。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在研讨班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反贪转隶前,检察机关以反贪为主、为重,导致反贪与其他工作不平衡,由此派生形成“三个不平衡”,即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工作与侦查监督、刑事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平衡。
短板与不平衡当如何解决?
2018年,最高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促进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法制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取的诸多数据中,深深感受到这一变化。
44151名检察人员完成转隶
“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月23日,最高检召开全院干部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人员。在现场,转隶检察人员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党的十九大部署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衔接。今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按时完成转隶。
从1979年设立经济检察厅,1989年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1995年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到2015年经党中央批准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再到今年2月整体转隶国家监察委,近40年间,最高检服从服务党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留下坚实有力的检察注脚。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补充调查、强制措施等作出规定,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最高检将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共同探索,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百人诈骗案审查逮捕仅需5天
百人诈骗案审查逮捕工作仅需5天就能完成,实现以前不可能实现的“神速”,靠的是“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今年在办理“408”百人网络电信诈骗案中,针对涉案人员多、证据复杂的情况,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采取“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经过5天加班加点,不仅完成了94名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还对13名嫌疑人决定追捕。办案检察官吕金明说,“捕诉合一”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缩短了办案周期。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时代对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原有的刑事检察机构设置直接影响着其专业化水平和司法效率的提升,导致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发展日益不平衡。
今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检提出整合批捕起诉部门,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即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9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广东省首个“捕诉合一”办案规程,将原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重新整合,设立刑事检察部。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捕诉合一”出庭实训,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与公诉部门检察官一起参加,同步提高能力。前不久,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徐文彬、检察官助理黄国静就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成功“试吃”了澄迈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以来的“第一只螃蟹”。
施行“捕诉合一”效果如何?说明问题的同样是实打实的数据。
吉林省检察机关每起案件的瑕疵问题从3年前的平均6.39个下降到现在的2.77个,全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办案时限平均分别缩短12.3%和12.4%。在备受关注的长生疫苗案中,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组成“捕诉合一”办案团队,依法提前介入,帮助统一证据标准,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仅用时17天。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下,捕后轻刑率下降3%,退查率降低18%,起诉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4天,纠正漏捕、立案监督、追诉漏犯等监督工作占比均大幅提升……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显示,将批捕部门与公诉部门合二为一,有利于侦查监督的全覆盖,能够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实现“1+1>2”,更加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
10个月提起公益诉讼1314件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此后,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公益诉讼内设机构,公益诉讼工作驶入快车道。
无声的数据往往最有说服力。
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314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86.4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123.9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6283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71.5亿元。
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湖北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重针对固定废物堆放、饮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等问题挂牌督办17件、交办94件,推动全省立案54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0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33件。陕西检察机关开展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黑龙江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秸秆焚烧和小锅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均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以挂牌督办、实地督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发挥办案引领作用。8月,最高检挂牌督办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目前各地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提起公益诉讼两件,通过办案有效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职整改,依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此外,派员实地督办江苏洪泽湖“817”污染事件,指导江苏、安徽两省检察机关及时查明案件情况,全面评估洪泽湖公益受损情况,探索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污染损害。同时,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涉污染防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如何设置,关键要看党和人民的实际需要,要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需要,这是恢复重建40年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发展变迁给我们的深刻启示。”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沿袭历史经验,遵循司法规律,科学设定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都得到充分有效履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监督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