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探索适应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机制,近日,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首批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出庭公诉,法院当庭宣判,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你是否自愿适用速裁程序?”
自2018年10月26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就会被检察官问到这样的问题。夏某盗窃案等案件由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随后向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随即,承办检察官——开发区检察院田庆生检察长立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查。经过全面细致的阅卷,他认为可适用速裁程序,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即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收案当周的周三,2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传讯到场,在开发区院速裁程序办案区内,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制作讯问笔录、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用时仅20分钟。
“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12月5日,开发区法院第二法庭,两起盗窃案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实施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首批案件提起公诉。从开庭到宣判,2起盗窃案的整个庭审用时仅30分钟。当天的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夏某说,刑事速裁程序促使他第一时间认清了自己的过错、真心实意地改过。
三方关系积极对接 全面推进新刑诉法贯彻实施
在速裁程序即将全面铺开之际,开发区检察院牵头召开速裁程序案件办理公检法协调会,签署了《关于规范速裁程序案件办理座谈会会议纪要》,打通各个办案节点,确保全面迅速推进新刑诉法贯彻实施。一是积极对接公安,明确了在卷宗封面加盖“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印章、每周一集中移诉、制作司法评估报告等举措;二是积极对接法院,明确了每周一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安排庭审等举措。三是积极加强内部对接,统一办案程序和标准。开发区检察院从设定办案区、法警安保到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讯问、签署具结书等环节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对接,积极制定办案流程预案,集中统一推进,确保速裁案件办理效率和办案安全。此外,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区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解决值班律师到场问题。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但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在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未予以明确,开发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向其阐述认罪认罚程序值班律师到场的不可或缺性,顺利落实值班律师每周三到场的制度。
“提速不减质,让正义来得更快些”
做到“简”而“不减”,是对司法者提出的重要课题。几分钟开完一个庭,几天内起诉一个案,在案件办理效率之外,更重要是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旨在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带来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案件审查虽然十分迅速,但为确保审查程序合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开发区检察院对速裁程序的使用范围、程序启动、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出庭公诉、值班律师、诉讼监督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并通过检务督察和质量评查,对速裁案件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承办检察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决杜绝“带病”起诉,在追求缩短办案时间的同时,坚持案件质量不打折。“速裁程序让基层办案人员真正享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缩短办案时间,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我们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等核心办案事务当中,可以说是提速不减质,让正义来得更快些。”开发区院检察长田庆生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