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公益诉讼不仅有办案数量支撑,同时又有办案质量保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地解决了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在机制建设、打破工作瓶颈和重点领域的突破上都为全省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出了深度、试出了水平、试出了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到无锡调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这样说。
2015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696件,其中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645件,提起公益诉讼19件,总体办案规模居于全省前列。
寻求制度保障 促成工作合力
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说:“公益诉讼的成效,不能只体现为办案数量,我们要借助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地解决一些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检察智慧、作出检察贡献。”无锡检察机关在制度化保障方面做了探索。
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希望解决的困难问题全面准确地规定在文件里,争取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扫清障碍”。《意见》同时还积极拓展履职范围,将公共安全领域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着力构建数据采集常态化制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公益诉讼信息共享。
联合市监察委在全省设区市院中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从线索移送、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三个方面对双方的权力义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难的问题。探索双向移送机制,对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公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与国土部门建成“国土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系统”,实时掌握执法动态。
此外,无锡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在“两高”未对公益诉讼作出司法解释前,即联合法院以会签文件的方式对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程序予以规范。
无锡检察机关加强与环保、税务等单位沟通协作,相继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依托信息支撑 破除工作瓶颈
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获取一定规模的监督信息数据,拥有充足的线索来源。以往,检察机关获取公益诉讼线索,主要通过案件办理或者当事人控告举报。这样获取的线索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线索数量较小。无锡检察机关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破除工作瓶颈。
据悉,无锡检察机关2017年率先在全国探索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这其中重要的一块就有公益诉讼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公益诉讼线索数据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益诉讼领域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锡山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实现智能推送线索、科学评估线索、智慧分析研判、辅助决策办案。今年5月3日,锡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周肖波,在例行登陆“民情安镇”APP查阅民情信息时,一则“工厂污水谁来管”的消息引起他的注意:锡山区新联村一家电器厂通过排污口向村里的河道排污水,导致河水发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根据调查情况,锡山区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月22日,环保局回函称上述整改全部完成,电器厂周边的河道水质达到五类水标准,符合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标准。宜兴市检察院通过建立无人机巡航监控系统,对辖区范围内的林木、河道、矿山、厂区等公益损害高发区域进行航拍巡查,一次巡航发现违法毁绿点40余处,共发出检察建议38份,督促恢复植被绿地近600亩。
无锡市检察院与多家基层院上线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随手拍”,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举报端口,实现公益诉讼线索“随时随地、一键举报”。
为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无锡检察机关还出台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滨湖区检察院依据该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全国首笔公益诉讼举报奖金。
聚焦重点领域 破解民生难题
无锡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公益诉讼案件。3年来,无锡检察机关共督促清除危险废物2万余吨,收回各类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62046余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325余万元。无锡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志钢告诉记者,全市检察机关摸排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552件,占公益诉讼线索总数的40.26%。
在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无锡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推动有关部门严格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措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员违反“卖假药从业禁止十年、因食品犯罪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的规定重操旧业,但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的情形较为普遍后,分别指定基层院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查,推动完善从业禁止相关机制。在国有财产保护中,紧扣闲置土地查处、国有土地出让金缴催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国有资产6亿余元。
俞波涛说:“对检察机关来说,诉讼不是目的,阻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修复被损害的结果才是目的。衡量公益诉讼绩效的指标很多,诉讼数量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指标,但只可将其视为加权指标,更多的衡量指标还是应当体现在启动诉前程序的数量、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际效果上。”为此,无锡检察机关给予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期”,行政机关在自查自纠期内依法整改的,不再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于能通过诉前程序纠正行政违法的,则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加以解决;对未整改到位的,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诉讼风险提示书》,阐明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上级行政追责等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