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经审查,向一起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并对未成年人证人进行心理疏导。
2018年5月某日晚,犯罪嫌疑人尹某某与妻子张某某在家中因婚姻琐事发生争执后,尹某某取出砍刀连续挥刀将其妻头部胳膊、膝盖等部位砍伤。经鉴定,已达轻伤二级。
一方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日常生活较为拮据,家庭收入来源仅为犯罪嫌疑人打工所得,被害人受伤后需要尹某某继续打工赚钱以供后续医疗费用;且尹某某和被害人年仅14岁的亲生儿子张小弟作为证人,亲眼目睹了案件发生的全部经过,心灵受创。邗江区检察院未检与执检部门联合对该案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变更了逮捕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利其尽快筹集医疗款。
另一方面,为了不影响张小弟的正常课业,未检、控申干警利用中午时间赶赴被害人家中,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并对未成年证人张小弟开展了心理疏导,对其寓情于法地进行释法说理,从情感、伦理、法治几方面帮助其梳理情绪,并鼓励其不要因为父母的纠纷影响学业和生活。同时,检察干警还主动告知其享有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以保证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张小弟的后续学习和生活费用。在收到救助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及时审查案件材料,该院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后,为其一次性申请10000元司法救助金。
日前,未检干警将该笔救助金交到了被害人母亲手中,嘱咐其一定要转交给张小弟,让其能够继续学业。被害人的母亲拿到救助金后,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连声说:“这真是及时雨啊,我一定转交到位,让孩子安心学习,将来感恩社会、感恩国家!”
近年来,邗江区检察院注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始终牢记以未成年人为本位、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能要求,不断强化内部协作,拓展检察职能,从刑事检察延伸至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并将受保护对象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乃至辖区的所有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