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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检察“四大战法”攻坚污染防治
2018-12-13 09: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长寿、长绿、长江”是每个如皋人引以为傲的三张名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今年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围绕司法办案核心,组建专门办案机构——生态环境检察部,内部挖潜盘活检力资源,内外联动智慧能动履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高效成熟的“战术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动办案,打好攻坚阵地战

  重构专业化办案流程,实行“三诉合一”、“三责同追”,由一个办案团队对每一个在手案件围绕指控犯罪、公益损害、环境修复以及是否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全要素办案模式省去了统一案件在部门间流转形成的内耗,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质效。改变传统的坐堂办案、就案审案模式,加强现场调查、核证补证工作,提前介入到环境损害评估、修复方案制定等环节。调动老同志积极性,组建公益诉讼调查队,开展线索摸排和公益调查。打破班子成员分工局限,建立入额院领导领办环资类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机制,着力在疑难复杂案件上打开局面。加强行政机关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缩短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执法司法办案周期,提升了整体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检察部办案团队办理批捕、起诉案件85件247人,开展公益调查60余次,收集、核实证据80余份,公益诉讼立案251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份,目前行政机关回复整改24件(10件未到回复期);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6人。

  用足措施,打好生态修复战

  一改一般刑事案件侧重于讯问的单一证据复核方式,强化“公益调查”和“环境损害修复”的讯问价值,督促环境损害人履行修复赔偿责任。向侵权人发放环境公益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告知函,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修复。用好羁押措施的威慑效应和量刑建议的激励效应,根据悔罪态度和环境修复表现依法适时变更强制措施、调整量刑建议。对损害修复表现好的,积极建议法院作轻缓处理,该院检察长在列席该市法院审委会时,建议法院对一名情节轻微、积极缴纳生态补偿金,但因社区矫正机构不出具同意其判处缓刑意见而拟判实刑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得到审委会一致同意。针对生态环境污染的复杂性、潜伏性和广泛性,创新建立督促修复、补绿复绿、净化水体、增殖放流、取缔排污、扩大参与六大模式修复生态,至今已补植复绿110余亩土地、增殖放流鱼苗、蟹苗10000余只、督促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赔偿金等1470余万元,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以点带面,打好专项歼灭战

  将上级院交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推动难点痼疾的解决。以某奶牛场畜禽粪污非法直排并要挟政府巨额补偿案件为切入点,先后向环保局、相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动市政府专门制定专项整治落实方案,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和整治重点,并持续两年跟踪督改取得明显成效。以高检院督办的沪江废油净化厂违法掩埋危险废物案、海门“717”异地倾倒固废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案、小作坊违规排放废液造成水体污染案等案件为切入口,相继开展了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水源地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以一个案件串起一类案件,再以一类案件促进一个领域的问题解决,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信任。

  多赢共赢,打好防治协同战

  以诉前督改助力履职、支持执法。发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提示函,柔性提示执法部门尽责履职,促其通过磋商、调解以及起诉等手段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和惩罚性赔偿费用。对未能履责的,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途径,尽可能将问题解决于诉前,让检察建议不仅是有效的监督手段,更是推动执法、串联职能部门间合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办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堆放固废垃圾案时,针对环保部门不当履职的情况,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开听证双管齐下,让环保部门公开晾晒整改做法和履职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质询和评议,最终推动了堆积长达9个月之久的工业固废“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以外脑智慧补强力量、合力攻坚。打造“雉水公益随手拍”平台,巧借公众力量,拓展线索来源。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成立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如皋基地,从行政执法机关及专业机构中聘任“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形成理论实践互补的专业智库,为疑难复杂案件专业、快速办理提供了智力支持。

作者:章艾华 李章宁 郎建强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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