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为我考虑这么多,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学习,重新做人!”2019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杰远赴兴化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鹏(化名)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话音落下,小鹏惭愧地低下头,对检察官许下承诺。
2019年8月,年仅16岁的小鹏与人合谋,从某小区停放的汽车内窃得手机5部,价值七千余元人民币。归案后,小鹏后悔不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父亲任某也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经核实,小鹏平时表现尚可,认罪态度较好,其所在的家庭、居委会、学校、司法所等均表示愿意承担观护帮教责任,具备帮教条件。然而,目前小鹏在兴化市某中学就读,如何才能更好地对其开展监督考察、保障帮教效果呢?
为此,张杰检察官积极主动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沟通联络,寻求支持配合,委托该院对小鹏开展异地帮教,落实监督考察工作。
12月20日,张杰检察官风尘仆仆赶到兴化市,对小鹏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对其进行了现场训诫,并携手兴化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法定代理人、学校、有关社工代表等,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小鹏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
看着小鹏与父亲相携离去的背影,张杰检察官深感自己所做的是值得的。这次异地考察帮教,深入贯彻了“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滨湖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探索异地协助机制积累了成功经验。下一步,滨湖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完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华怡雯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