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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团伙难逃法网终被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12-31 09:1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打着“不需努力、不需人脉,就可以获取公司高层管理岗位,拿高薪”的幌子,以谈恋爱或介绍工作为由将受害人骗入组织后,以相同的方式发展下线,但不限制其行动自由,也不允许其干违法犯罪的事。但无论怎么披着合法的“外衣”,终究难掩传销的本质。23日,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田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田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嫌疑人判五年到八个月不等。

  结识熟男入伙,另起炉灶“钓鱼”

  2011年,20岁的重庆女孩田某,怀着致富梦想离开贫寒的家,来到河南新乡打工。不久,田某认识了湖南耒阳男子梁某(另案处理),梁某自称是某公司高层,田某被梁某成熟稳重的外表吸引,坠入情网。

  不久后,在梁某的鼓动下,田某加入了梁某所在的公司——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因“中绿公司”被确认为传销组织,二人又加入改头换面后的“北京长寿”传销组织,并继续采用网络聊天的手段以谈恋爱或介绍工作为名,骗人加入他们的组织。

  为逃避打击,该传销组织每隔一段时间便搬到另一个地方。从2010年起,该组织先后在河南新乡、安徽阜阳、江苏丹阳落脚,成功“钓”到来自四川、河南、湖南、江西等地的200多名男女。

  考虑到作为传销下线能掌握的资金有限,熟知传销套路的梁某与田某、陈某等6人2017年10月来到海安,另起炉灶。今年5月,海安市公安机关抓获该组织成员200余人,其中田某、陈某等39名管理人员被提起公诉。

  穿上“合法”外衣,难掩传销本质

  所谓的“北京长寿保健品有限公司”,实际上并无任何产品。梁某、田某等将人骗进来后,大肆宣传购买保健品的虚拟份额就可以加入该公司,新人缴纳3850元购买一单虚拟产品即可成为业务员,也就有了发展下线的资格。根据成员及其下线的购买份额,自下而上实行以业务员、主任、科长、经理为级差的四级三晋制,计酬或者返利也是根据购买份额时的推荐人级别不同而不同。

  每月初,田某、陈某等6名经理就组织一次全体人员“分享会”,邀请外地经理上台现身说法,激情展示自己的成功历程,并给学习认真的成员发放50元~200元不等的红包和服装作为奖励,给开展业务比较好的寝室领导发放业绩奖。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组织为诱惑传销人员积极购买产品,在新人加入“大家庭”之初十分热情,甚至帮助料理挤牙膏、打洗脚水等生活琐事。他们会在新人寻求清净时不停与他们聊天,扰乱思绪,好让他们尽快入“坑”。

  男女分室居住,管理制度严格

  该组织将成员分为16个“家庭”,每个“家庭”单独租赁房屋,成员人数在12~22名不等,男女分室居住,所有“家庭”内一般成员不定期相互调换。每个家庭均有寝室领导和扶持科长对成员实行管理,规定成员之间不能谈恋爱,不准喝酒,不准做违法犯罪的事,外出需要向上级请假等。

  “平时有事出去要向领导报告,写请假条,不然会被批评,几次不写的话组织上会下处罚通知单,扣工资,领导经常说我们这个公司很正规。”传销成员王某说。实际上,这个“正规公司”采用诱骗手段发展下线,一人同时有男女两个社交账号在网上“钓鱼”,当同性网友要求视频或语音时,他们就请隔壁寝室异性成员帮忙出镜。

  为伪装成正常的租客,他们的寝室里写着“分贝低一点,激情高一点”,防止因大声喧哗被邻居发现,就连新人出门逛街都必须由老员工陪同,因为老员工面对警察时更为镇定、有更成熟的话术。

  分清组织层级,公检积极追赃

  由于涉及人员众多,案情重大,海安市公安局集中收网的同时,即邀请海安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警方连夜突审,承办人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引导侦查人员快速区分管理人员和一般传销人员,迅速厘清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职能,对承担管理职能的寝室长以上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田某有两张银行卡交易异常,所有进账均通过ATM机在同一家银行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流水达200余万元。结合田某供述,这部分资金应认定为收取的传销资金。最终,扣押该传销组织汽车三辆、首饰手表若干,人民币52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对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主犯严肃处理,对低层级、地位作用不明显,且主动认罪认罚的成员,对法院提出不同幅度的量刑建议,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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