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办案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检务”,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1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对一起敲诈勒索案召开了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审查会。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就本案认定的事实及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作了说明。
认真听取完案件汇报后,与会人员先后发表意见,高度肯定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拟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积极意义。
对于刚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作相对不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及人性化办案的理念,也有利于青少年今后的发展。
——王银红 县人大代表
该案属于比较简单的轻微犯罪的案件,犯罪数额刚达追诉标准,同时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陈肖华 人民监督员
本案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有坦白、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理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从保护青少年及有利于其今后发展的角度出发,同意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顾艳玲 值班律师
本案中并没有暴力行为及暴力威胁行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也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是可以的。
——康小龙 如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将参考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与会议意见,对案件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做出最终决定。
通过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增强检察机关对案件决定的透明度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