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石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时,因疏于观察,撞倒前方行人被害人吕某某致其重伤二级,石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害人吕某某经开颅手术治疗,已花费医药费12余万元,后期治疗仍在进行,且家庭经济困难,未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主动对被害人展开司法救助,并在收到被害人吕某某之女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启动核实工作,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审批工作。为增强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近日,该院邀请公益律师一起对吕某某之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答复。承办人介绍了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并对司法救助是否符合条件、救助金额是否适当、救助方式是否合理等事项听取了公益律师的意见,公开答复后,承办人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吕某某之女的手中,被救助人连声道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