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能?司法保障作用如何体现?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围绕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规范指引。
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波涛告诉记者,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办案特别是涉疫情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服务疫情防控这个大局的应有责任和担当,检察机关必须做到疫情防控与办理涉疫情案件“两不误、两促进”。
俞波涛介绍说,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重点要考虑好案件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问题,阻断疫情在检察办案环节的传播渠道。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必须、不接触”的办案原则,要求两级院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办案方式,积极使用远程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讯问、询问、听取意见、告知权利义务、宣告不起诉决定等日常办案工作。《指导意见》还结合无锡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明确提出加大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实战应用力度,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渠道;运用远程庭审指挥观摩系统,开展庭审远程支援、监督巡查、出庭应对、量刑建议辅助等工作实现对办案违法行为的智能发现、智能提醒;运用刑执信息系统,督促监管场所、侦查机关办案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网上远程监督。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无锡检察机关坚持“常规案件常规办、涉疫案件重点办”,向涉疫情案件倾注更多的人力、物力、精力,《指导意见》也对此项要求进行了明确。在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可能进入检察环节的所有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强化捕诉衔接,全面提速流程,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随意降格,避免“一刀切”,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
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到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对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重点领域管理漏洞,通过电话提醒、书面风险提示等柔性方式向职能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疫情的源头预防、系统治理。深化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法律政策解读、以案说法,增强公众疫情风险防范意识。
《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建立舆情评估机制,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涉疫情案件承办人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提出舆情风险评估意见和应对预案。据悉,无锡市检察机关根据该《指导意见》已提前介入侦查19件23人,审查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6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