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一只海龟是否纳入打击范围?在没有认识到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买一只鹦鹉回家观赏是否以犯罪论处……”
3月9日上午,在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一间会议室里,公安干警和检察官们展开了热火朝天的讨论。
当天,开发区检察院与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割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实践应用中的司法标准进行研讨,推动《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效落实。
2018年以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过多起涉及鹦鹉、猕猴、海龟等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前不久,该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另有数名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为有效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进一步提升涉及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开发区检察院联合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公安机关近期承办的几起涉及野生动物的具体案件,对在类案办理实践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司法标准。
会议对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共识,并针对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入罪标准、动物制品的价值鉴定以及鉴定机构选择等问题进行会商。检察院建议,对于购买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形,应注重对主观恶性、品种价值、购买用途等方面的侦查取证综合研判,推动认罪认罚,依法打击和预防并重。目前在侦查阶段的几起危害野生动物案件,开发区检察院均已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引导建议,联合公安机关确保危害野生动物案件依法从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