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由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该案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异地连接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方共同参与,以确保案件庭审质量。
2月4日,宜兴市西渚派出所发现辖区村民王某有非法狩猎行为。当日,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冰柜内搜出疑似野生动物死体15只、狩猎夹70个,遂正式对王某非法狩猎一案立案侦查。同日,在公安机关的邀请下,宜兴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
承办检察官介入后了解该案案情:在宜兴市全区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的情况下,王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间,多次在西渚镇使用猎捕工具猎夹黄鼬、赤腹松鼠等野生动物并贩卖。办理该案时,尚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鉴定机构能否正常出具这批野生动物的鉴定报告?为此,承办检察官与具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沟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涉案的野生动物为黄鼬10只、赤腹松鼠5只,均为“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三方面重点侦查:一是找具有资质的专家出具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意见;二是出具王某所使用的猎夹系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的鉴定意见;三是查清王某以前的狩猎行为及销售渠道。
同时,考虑到此案属于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范围,宜兴市检察院主动与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协调对接,围绕该类非法狩猎案定性、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商讨。
2月10日,宜兴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卷宗后,赴宜兴市看守所对王某进行了讯问,向王某阐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危害性及其行为的严重性。王某后悔不已:“我犯了罪,我错了,愿意接受一切惩罚。”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涉疫案件特殊性,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如何给出适当的量刑建议?为此,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该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就猎杀及交易黄鼬、赤腹松鼠对生态资源、公共卫生的影响发表意见,并作为量刑参考。
2月12日,承办检察官完成刑事审查,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院提出的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18日,宜兴市检察院就王某非法狩猎一案向姑苏区法院提起公诉。27日,庭审采取“云直播”方式,该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国栋博士作为专家通过视频出庭作证,在线科普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以该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导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对全市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