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财迷心窍,一时糊涂想钻法律的空子逃避缴纳税款,检察官,我认罪,我退钱!”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16万余元税款已全部追缴到位。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为了让公司少交税款,虚增进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资金空转的方式,通过詹某(已判决)从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份,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6万余元,且均已被认证抵扣,犯罪嫌疑人朱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朱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向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该公司,行政审批局在不知道该公司相关税务事项并未结清的情况下同意注销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相关税务事项在并未结清且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注销的,朱某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也将导致泰兴市检察院无法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朱某的“如意算盘”并没有逃过办案检察官的“火眼金睛”,2019年11月5日,泰兴市检察院向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撤销对朱某公司的注销登记,此外,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在今后注销登记前需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企业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明。2019年11月14日,该局作出回复,撤销了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眼看事情败露,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人民币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