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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买卖路氏双髻鲨制品当庭宣判 泰兴市检察官: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2020-03-21 08:3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到错误了,发生这种事情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法庭上,张某泣不成声,不断用纸巾抹眼泪。

  近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2020年3月19日上午,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炎出庭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23日,伏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约定,伏某以鲨鱼标本折抵人民币2.5万元及其利息的债务,两人到法院签署终止执行手续。当天下午,张某雇佣曹某,驾驶面包车,将鲨鱼标本从连云港市运输到泰兴家中。

  2019年4月,张某将出售鲨鱼标本相关信息发布到闲鱼网上。

  2019年8月28日,经群众举报,标本被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查获,而张某不具备《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经鉴定,涉案的路氏双髻鲨标本经鉴定,符合路氏双髻鲨的特征,路氏双髻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级保护动物。标本鉴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万元。

  2019年9月20日案件移交泰兴市公安局。2019年11月15日,案件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5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当庭宣判

  张某明知鲨鱼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同意将将鲨鱼制品抵债,并安排曹某进行运输,并将鲨鱼制品上网出售,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曹某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鲨鱼标本及曹某非法所得的800元将依法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

  张某本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在利益面前,失去了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无价之宝。它们的生衍死灭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野生动物的大量毁灭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后果,造成生态严重失衡。

  随着网络平台和物流业的发展,又无形中为不法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危害了生态平衡,加剧了环境恶化,应当对网络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监控。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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