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可以请假了?太好了,我的生意有救了!”3月19日,接到检察官的“准假”电话后,胡某兴奋地说。
胡某是一名私营企业老板,被判缓刑后在家接受社区矫正。胡某在去年9月曾因生意需要向司法局申请外出,被驳回后一直由员工外出代为经营业务,后再没有申请过。疫情期间,公司经营惨淡,供货方多次表示要取消与他的合作。这么紧要的关头,胡某不放心让员工替他洽谈,自己又出不去,这下可急坏了他。
恰巧,此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正开展专项调研,逐一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人员复工复产情况,胡某便向检察官倾诉了自己的难处。
通过排查,全区共有17名个体经营者接受社区矫正,普遍面临外出开展业务谈判、催要业务款项等困难。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就医和家庭重大变故才是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主要事由。如何帮助他们减少经济损失、迅速恢复经营,宿豫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对策。
座谈中,检察机关建议按照去年底出台《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满足社区矫正对象因为投资谈判、走访重点客户、参加行业活动、签订重要合同、参加重要展会、催要业务款项等生产经营需要而外出的需求,建议对于符合外出条件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销假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建议表示认可并采纳,他们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生产经营以及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审核。
“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受到一定冲击,如果再不让经营者外出洽谈业务,企业将会面临倒闭风险。我们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环节上做好衔接配合,既满足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外出的实际需求,又做到监管宽严适度,共同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好的法治环境。”宿豫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殷献满表示。
达成一致意见后,检察官再次联系接受社区矫正的私营企业主,告知他们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司法局提出“请假”申请,受到经营者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