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我接到荣文新(化名)的电话:“苏检察官,感谢您!这么多年,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他是我办理的案件中纠纷历时最长的申诉人。2017年初夏,我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岗,那是我第一次见他,他说自己经营一家消防设备安装公司,被常州一家科技公司给“坑”了。
2007年8月,荣文新与常州某科技公司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科技公司大楼的消防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附近居民得知该大楼将经营餐饮业,担心油烟、噪音污染等问题,多次阻挠致工程停工。科技公司遂更改设计,要求荣文新重新报价。此时,2008年修订后的《消防法》出台实施,新《消防法》提高了工程验收标准,荣文新按新标准给出了装修报价,对方却迟迟没答复,也未通知其复工。2009年11月,科技公司以荣文新公司未能按期交付工程,致其经济受损为由,将荣文新告上法庭。2011年1月,一审法院判荣文新公司败诉,支付对方违约损失60万元。荣文新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此后,荣文新申请再审被驳回,由于信誉受损,他不得不注销公司。最后,他走进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替他主持公道。
我让他把材料留下来,等待审查结果。荣文新走后,我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不禁思考荣文新到底有没有违约?是什么原因让这份合约未能如期履行?次日,我赶到工程现场进行查看。这栋大楼已成为一家宾馆,我询问了附近多家商户、居民和宾馆工作人员,但时隔十年,没人知晓这栋楼原来的施工情况。
我再次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本案中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目录显示有一张光盘,但卷宗中却没有。这张光盘是科技公司在荣文新重新报价当日,申请当地公证处对尚未完成的大楼工程现状拍摄的一段录像。我立即联系法院,要求调取该光盘。当我打开这张尘封10年的光盘查看时,发现这段12分50秒的视频再现了大楼停工前的画面:整栋楼大量房间龙骨被拆除,没有吊顶,却安装有烟感、消防喷淋管道等消防设施。这一证据有力证实了荣文新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并未违约。但在案件一、二审过程中,这张光盘却未质证。
经与双方核实该光盘的真实性后,2017年8月,我以这张未经质证的光盘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建议常州市检察院提请江苏省检察院抗诉,江苏省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和理由。2018年11月,经江苏省高法裁定,发回重审。2019年7月,常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为司法工作者,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应持有严谨、细致的态度,才能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时代检察官,就要有勇于担当,敢于监督的勇气和精神,不断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口述/苏丽芬整理/王晴口述人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